如何看待上海故意推倒摩托车老人已去世,车主称会坚持索赔?【月诚故事】
标题: 《如何看待上海故意推倒摩托车老人已去世,车主称会坚持索赔?【月诚故事】》
今早的知乎热榜上,当前的榜首话题是由“搜狐新闻”发起的《上海故意推倒摩托车老人已去世,车主称会坚持索赔,至今未收到一句道歉,如何看待此事? - 知乎》。
根据“搜狐新闻”去年 11 月在另一则相关知乎话题《老人推倒价值 6 万元摩托车,车主坚持诉讼称赔偿不是目的,应当对行为负责,如何看待此做法? - 搜狐新闻的回答 - 知乎》中的自回答,“……对此,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本案中这名肇事老人,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她的监护人,也就是老人的儿子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老人的儿子却一直采取回避的态度,连面都不肯露。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只有走依法维权这一途径了。这一案件,法院到底最后如何判决,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是当公民个人权利遭受侵害的时候,积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但体现了公民个人较强的权利意识,而且本身也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尊重,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维护。而且,就像上述案件中一样,陈先生提起法律诉讼,看似是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也同样维护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齐鲁看点”。
那么在“上海故意推倒摩托车老人已去世”之前,该事件进展到了哪一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