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苏州车主田某停车场撞车事件?【月诚故事】

标题: 《如何看待苏州车主田某停车场撞车事件?【月诚故事】

今早的知乎热榜上,排名前五的话题有两个都跟交通出行相关,分别是当前排名第一的榜首话题《如何看待苏州一车主因车辆被堵强行撞车离开,法院判决赔钱又获刑十月?面对乱停乱放车辆有哪些合规的做法? - 知乎》和排名第五的《河南买房北京上班,每月通勤费约 15000 元,这种现象真的存在吗?如何看待跨省上班? - 知乎》。

关于后面那个在河南买房北京上班的话题,有人认为有可能是真事儿,也有人说“这种胡咧咧都市传说打死我也不敢全信”。不过从生活常识出发,按照一般逻辑,在公司附近就近租个公寓会明显更省时、更省钱、更省力一些。至少在现实中,上下班需要跨省市通勤的,一般都是昆山花桥往返上海虹桥机场附近,河北廊坊往返北京,或者惠州南站往返深圳北站附近这种相对便捷的远程通勤。因此这个话题的真实性还有待考证。

排名第一的榜首话题则更容易让人情绪代入。大部分人买车开车都是为了图个方便,可在现实中,买了车之后往往并不意味着方便。

在苏州这个乱停车事件当中,矛盾点在于停车。田某早上 8 点在停车场停车之后去办事,11 点回来的时候发现自己的车被两辆车堵了。问题是打电话让人挪车不好使,打了 12345 市民热线之后其中一辆车的车主来到现场把车开走了,而另外一位宝马车车主一直没人来挪车。田某等待了一个多小时,如果这个时候找拖车过来拖车的话,一般会遵循谁叫拖车谁付费原则,万一拖车导致车辆损伤,还涉及扯皮问题。如果以恶制恶拿采取锁车的方法报复,那么还得用明显方式告知对方车子已经被锁,否则对方强行开车导致汽车损坏,对方还可以追究你的责任。

有过等人经历的人都会知道,等人容易焦躁。在等待的过程中,时间会显得特别漫长。恰好又到了中午该吃午饭的时间,田某当时的心情可想而知。结果一怒之下,田某开车将宝马撞开,导致宝马车受损 5 万余元。

田某有更好的选择吗?理论上是有的。只要田某再多一些耐心,积极联系车主及相关部门协商并继续等待,那么车子迟早能够开出来,真不行还可以隔天过来取车。但不管如何选择,田某自身的时间、金钱、精力等等权益多少都会受到损害,反而是宝马车主的违规停车几乎没有任何违规成本。

既然田某是“迫于无奈”一时冲动做出了过激行为,那么法院判罚田某赔偿宝马车辆损失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合理吗?

事实上法院的判罚也是合理的。毕竟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如果其他车主都以田某为榜样,都在停车场“迫于无奈”去撞车,就会很容易引发更加严重的社会秩序冲突和矛盾。而撞车这种过激行为本身,在任何时候都不应当提倡。因此法院给出的判决也在提醒其他车主——任何时候都不提倡通过撞车来解决问题。

说到底,这起乱停车事件背后最本质的原因还是因为城市机动车保有车辆太多所造成的。苏州市的私家车很多。虽然名义上苏州只是一个地级市,但在经济方面却早已超出了江苏省会城市南京。当一个城市的私家车太多了之后,开车就会变成一件不那么愉快的事情。

首先是堵车。开车是为了出行方便与自由。理论上有了车以后,开车去哪儿都会方便许多。然而城市中有限的交通道路却是公共的,当方便和方便的权利在隧道相遇,当自由和自由的期盼在路口相拥,就交汇出了城市交通高峰时段的漫漫堵车长路。堵车是大城市的通病。即便采取了高价车牌号、单双日限号、市区限行等等车辆管控措施,也只是让整个城市的堵车情况稍微有所缓解。城市道路始终是有限的,路上行驶的车辆一直都在增加。熙熙攘攘的马路上,堵车急了之后,指不定谁的“路怒症”就又犯了。

其次是车辆需要维修保养。跟坐地铁公交相比,路上开车出事故的频率要高出不少。如果是网约车或者地铁公交出现故障,可以立马换乘其它交通工具直接走人;如果是自己的车,则需要自己先处理好了才能走人。

再次是停车问题。大城市有车了也没地方停车,绝对会让人闹心,到哪里都要想办法寻找停车的地方。

最后是生活成本的增加。大城市一个停车位的成本,或许都可以在小城市买一套房子了。其它的车贷、停车费、油费、保险费、洗车费、维修费、高速拖车费、过桥费等各项成本支出也都是实实在在的。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这些种种缺点,一般是生活在大城市才会有的烦恼。对于城市郊区、及小城市和县城的生活,有车真的会方便太多。当然这里的方便和自由,一定离不开一个前提——车少路多,平摊到每辆车上的路权会相对更多一些。

路权是什么?

根据百度百科解释,路权即交通参与者的权利,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交通活动的权利。

那么当路权冲突时该怎么办? 很简单,依法办事。交通法规已经对路权的分配原则做出了各种详细规定。一旦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通常会判断出路权属于谁,然后再定责。

举例来说,平衡车可以代步,但只能在小区、公园等场所作为玩具使用。根据“菏泽广电网”分享的一则案例故事《男子踩平衡车上路,被车撞伤要负全责!交警:不属于交通工具》,潍坊一市民丁某脚踩电动平衡车出门,路上出意外被一辆面包车撞了,结果交警判定丁某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为什么丁某被车撞了还要负全责呢?文章中进行了科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这也就是说,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独轮电动车是不具有路权的,属于禁止在道路上通行的交通工具。”

对于交通出行来说,路权的影响是实实在在的,也上下班通勤交通工具的选择有着直接影响。譬如把没有路权的轮滑鞋当作交通工具刷街的话,一旦出了事也是全责。又譬如不少人喜欢摩托车,排放量 150CC 以下的摩托车免征购置税,摩托车 50CC - 250CC(含)的车船税每年只有 120 元,百公里耗油仅需 2L 左右。单看交通成本,摩托车每公里骑行成本甚至要比坐高铁还便宜不少,特别适合南方地区。

然而一旦涉及到路权的概念,摩托车就不那么方便和自由了。

根据“昆明发布”官媒文章《昆明市能否放开“限摩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应了》介绍,昆明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缪永春直言,摩托车所谓的便捷,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摩托车只能行驶在辅道,否则只能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而实际情况是,很多摩托车驾驶员并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车道内随意穿插超越。其实,如果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摩托车在右侧车道依次通行,并不会比汽车快多少。一些摩托车主现在因为偶尔在主城区内驾驶摩托车行驶会觉得骑行体验不错,但是如果当几十万辆摩托车进入车道,从安全和秩序上肯定达不到很多呼吁打开‘限摩令’的摩托车驾驶员想象的效果。”

由此可见,摩托车的方便和自由,也不能离不开这个前提——车少路多。一旦几十万辆摩托车全都进入市区车道,摩托车也不会比汽车快多少,每一辆车在道路上分摊到的空间和时间都会更少,谁都不会比谁更加方便和自由。

有了路权这个概念,其实就很容易做选择了。

在大城市出行,最方便和自由的出行方案其实是 412 折叠自行车。折叠自行车是唯一具有合法路权且可以随身携带的交通工具。作为非机动车,自行车的路权优先等级仅次于路上的行人。大部分走路可以去的地方,骑车也可以去。

在速度方面,即便是 14 寸的小折叠车,也可以保持在每小时 15-20 公里的巡航速度。5 公里半径范围之内的距离,骑车要比开车更快,因为不需要停车,且省去了去停车场的步行时间。而在 10 公里这个半径距离范围之内的地方,算上红绿灯与停车时间,骑车和开车到达速度其实是差不多的。

在维修方面,折叠车如果路上出现故障,可以直接改乘网约车等其它交通工具,不会耽误太多时间。

在防盗方面,折叠车不需要购买任何保险。车不离人,折叠车平时可以直接放在桌子下面。

再看小城市。小城市出行,因为车少路多,每一辆车都能在道路上分摊到更多的空间和时间。这意味着更多的路权,也意味着在小城市开车会更加方便和自由。根据知乎热议话题《开车的人和不开车的人思维有什么区别? - caoglish的回答 - 知乎》答主介绍,“有车前,2km 内称为近,5km 以上称为远;或者 30 分钟内称为近,45 分钟以上称为远。去远的地方是根本不太愿意去的;有车后,20km 内称为近,50km 以上称为远;虽然偶尔要去 50km 以上的远方,但是还是非常愿意去看看的。……总之,有车之后,自己的能力大大增强了,视野也大大开阔了,所以在思维方面有着很不一样的模式,思维的尺度更宽广了,可以处理很多以前觉得处理不了的事情了,更在执行力方面有很跳跃式的提高。所以,我现在如果人家问我如何提高自己的思维层次,我会推荐对方学车买车的。”

答主 caoglish 所在的城市是典型的车少路多的澳大利亚城市墨尔本,澳洲所有城市的总人口不过才两千多万,因此每一辆私家车都能在道路上分摊到更多的空间和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买车开车的交通出行体验无疑会好很多。

总的来说,每一种交通工具都有它的优点和缺点。苏州车主田某停车场撞车离开表面上是一时冲动,实际上是因为没有选对交通工具。大城市里买车的目的,更多的其实是让自己多一个出行选项。但实际上,或许“折叠车+公交”的方式会更方便和自由一些,绿色出行也更加有利于实现碳中和的长远目标。而在小城市,尤其是车少路多的小城市,“两轮折叠车+四轮代步车”的出行方式明显还是更加诱人一些。

究其原因,是路权的多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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