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孩子孙卓表示不希望养父母被判刑,法律上是如何处理的?【月诚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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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的知乎热榜上,当前的榜首话题是《《亲爱的》原型被拐孩子孙卓表示不希望养父母被判刑,被拐儿童本人的态度是否会影响到法院对买家的判决? - 知乎》。关于这个案件,其实前两天已经有另一个相关话题登上知乎热榜,而且一度排名第二,只是后来撤榜了。但是这一次不一样,这一次有大量主流媒体介入,所以话题热度再次上升,直接登上了知乎热榜的榜首位置。

首先,为什么话题会撤榜呢?

据不靠谱的观察与猜测,这一类话题容易被人带偏节奏。譬如,据新京报昨日新闻《中纪委网站:谁给被拐孩子办户口?公权力绝不能成为帮凶》报道,“据中纪委网站消息,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找回了失散 14 年的儿子,认亲现场让人落泪。有媒体发文评论称,谁给被拐孩子办的户口,这一点也要查,受到舆论关注。舆论关注给被拐孩子办户口,实际关注拐卖儿童链条中公权力有无失职渎职的问题。孩子被拐后,人贩子、‘养父母’下一步想做的,就是给小孩上户口‘洗白’成正常身份。被拐儿童不具备上户口的条件,若能瞒天过海安然落户,极有可能存在着出生证造假以及户籍部门渎职的问题。如果一些公职人员把关审核不严不实、敷衍应付,或者与不法分子里外串通,伪造、买卖申报户口的材料,为非法办理户口大开方便之门,都意味着公安户籍部门管理的疏忽和卫生系统‘内鬼’的存在。2016 年,福建警方就曾发现不法分子伪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的线索。近日,有打拐志愿者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消息称,河南省商丘市妇幼保健院曾有 4885 份出生证被盗,近 10 年未破案。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回应称,进一步加大案件侦破力度,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无论是户籍部门、还是卫生系统,对其中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必须严肃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新闻报道中所提到的打拐志愿者,应该指的是“上官正义”。根据前天的澎湃新闻《假信息真户口?4885 份出生证被盗,警方重启调查》报道,“5 年前,民间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向河南商丘警方报案,福建省有人购买孩子后凭借非法获得的出生证成功上户口,其中相当一部分出生证来自商丘市妇幼保健院。2011年,该保健院 4000 余份出生证被盗,下落不明。此后,上官正义未得到商丘警方关于破案的回复。……2011 年,商丘市妇幼保健院发生案件:2885 份出生证被盗。次年,该院清查时发现又有 2000 份出生证丢失,系当时被盗后未清查出。2014 年,上官正义接线人举报称,福建有人购买孩子后成功上户,他通过卧底暗访了解到,为这些来历不明的孩子上户口的出生证,是从商丘市妇幼保健院流出。将知晓的情况反映给商丘警方后,上官正义期盼着能将黑色产业连根拔起。未曾想,这一调查至今没有结果。……‘当时我找到了大量中介,发现他们在兜售出生医学证明。’上官正义表示,自己从出生证中介处得知,中介可以根据孩子年龄的大小,购买符合孩子当年批次的出生医学证明。这些出生证,中介贩卖的价格在每张 6 万元至 10 万元。‘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出生医学证明编码制。’12 月 5 日,上官正义向极目新闻记者解释,不同地区及不同年份出生的孩子,医学证明编码都会有区别。而这些中介在询问孩子年纪后,便能根据年龄去筛选符合的出生证。‘出生证一般都是只有编号,在孩子出生以后会在上面打印上其他信息。’上官正义表示,出生证上有防伪标记,公安系统在为新生儿上户口时会进行鉴定,但对于孩子的信息,公安机关并不会进行检查。因此,这些出生证中介才能钻了空子。……通报称,2011 年 1 月 30 日,商丘市妇幼保健院发生《出生医学证明》被盗事件。通报最后,是对该院相关负责人的处罚结果。……上官正义说,报案后,商丘当地成立了专案组对此事进行调查,也有专职民警与自己联系。但随着时间推移,原办案民警已调离专案组,此案的后续进展也没有消息。……”

看到这里,大概就能明白,为什么前几天的热议话题会被知乎平台撤榜。

微博上有网友指出,这样的案子我也会办,被盗出生证的编号都是连号,只要根据编号找到上户口的儿童,就能顺藤摸瓜彻底破案。然而十年多的时间过去了,用澎湃新闻的话说,“随着时间推移,原办案民警已调离专案组,此案的后续进展也没有消息。”

其实也不难理解,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老师曾经在其著作《刑法格言的展开》中提到,“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按照新闻报道中提到的出生证灰色市场价格在每张 6 万元至 10 万元计算,商丘市妇幼保健院 4885 份出生证被盗这一起案件的涉案金额就达到了 2.931 亿元至 4.885 万亿元左右。而这样的灰黑产业市场整体规模到底有多大,谁也不知道。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当利益空间足够大的时候,就会有一部分人铤而走险,充当“内鬼”。有钱能使鬼推磨,当部分地方的公权力成为帮凶的时候,当此案的后续进展没有消息之后,这个话题就变成了舆论攻防战中的靶子,并在包括微博平台内的各大社交媒体网站上不断发酵。因此新京报的新闻中也提到,“无论是户籍部门、还是卫生系统,对其中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必须严肃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今早的知乎榜首话题换了一个相对缓和一些的角度去蹭热度。为什么说是蹭热度呢?实际上,昨晚央广中国之声广播晚七点的《新闻有观点》广播节目已经相对全面地讨论了这个话题。

相比于自媒体,央广中国之声官媒的优势之一在于节目记者和一手信源之间的距离很近。因此《新闻有观点》节目主持人可以在广播直播的过程中,直接电话连线到案件当事人之一符建涛的父亲,也可以直接电话连线采访公益组织“宝贝回家”的发起人张宝艳大姐,还可以直接电话连线采访到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如此一来,一个小时的节目时间里,谈及的内容方方面面,相当于几万字的专业回答,已经非常详细全面了。

回到知乎榜首话题,中国之声广播《新闻有观点》节目后面也谈到了法律这部分的责任。主持人杨敞说,“那刚才呢,宝贝回家的发起人张宝艳大姐也跟我们分析了,为何收买被拐儿童的养父母很少被判刑。……经过各种‘情理法’的纠缠之后,我们来只聊法律,请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阮齐林老师您好,我们都在关注孙海洋、孙卓这对父子。那如今呢,拐卖孙卓和符建涛案的主要的犯罪嫌疑人吴某都已经被检察院批捕了。帮助其藏匿孩子的同犯也申请批捕当中。那么先请问您,拐卖儿童的共犯在法律上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阮齐林教授的回答很长。首先解答了拐卖儿童罪在刑法二百四十条规定的处罚,以及加重处罚的几种情况。其中多次拐卖、造成重伤的等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对于很多人关心的诉讼时效期,普通案件一般都遵循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在法律上存在追诉有效期限,拐卖儿童罪的追诉有效期限是十五年。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已经立案的情况下,是不受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永远可以追诉。

但是阮齐林教授也提到,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目前法律的追诉时限只有五年,如果没有立案的,这个时间确实比较短。但是这五年时间到底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还需要继续研究。比如说收买被拐卖儿童之后的收养过程是否还属于处在犯罪过程中?

关于儿童被拐之后,被犯罪嫌疑人吴某送给其亲戚,没有买卖交易环节是否会构成拐卖儿童罪?阮齐林教授解释说,拐卖和拐骗是有区别的,刑法上有专门的拐骗儿童罪,不需要发生买卖。孙卓案如果没有买卖,就属于标准的拐骗儿童罪,不属于拐卖儿童或者收买拐卖儿童罪。

在解答了相关法律之后,阮齐林教授也指出,我们对于收买拐卖儿童的惩罚还是太轻了,和社会危害性不相匹配。法律强调罪责相称,而拐卖儿童的社会危害很大。首先对于孩子亲生父母的伤害是最大的。其次是对儿童自身利益的损害,孩子到了另一个家庭毕竟还是不一样的,将来容易产生人伦、感情上的纠结和痛苦。再次是对社会利益的危害非常严重,会让许多家长有普遍的不安全感,在很多小学、幼儿园门口都有父母接送孩子,这就增加了家庭养育孩子的成本。最后是增加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在符建涛这起案件中,父母每年都要打电话到公安机关询问,一个案子悬了十几年,办案人员行程多少万里去寻找。如果没有买卖,就没有这些司法资源的浪费。

阮齐林教授还认为收买和拐卖同罪,非常有这个必要。

譬如涉及濒危保护动物,现在是猎捕和买卖的同罪。又譬如赃物行为。甲偷了乙的车,卖给丙。如果丙知道,虽然他没有共谋,他也收买了。只有知道是赃物,还收买了,也是构成相当重的罪,虽然比盗窃、抢劫这种犯罪稍微轻一点点,但是最高刑也到七年。

在广播中,阮齐林教授最后说到,“那么,明明知道是拐卖来的儿童,大活人,那他自己不仅收买了,还给他留在家里养着。那么这种情况之下,和拐卖相比,处罚非常非常之轻,三年以下。如果不阻碍解救,对被拐卖者被害人没有其它的犯罪行为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更是网开一面。后来当然,刑法修正案‘九’做了一个纠正,也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管怎么说,它的处罚还是相当轻的,而司法上的尺度更是这样。但是你要杜绝拐卖这种拐卖儿童的现象,对我们社会增加普遍的安全感,节约我们的司法资源,从这个整体利益衡量,那么我们还是说什么,把这个利益链条的源头给它斩断,只能严惩这收买行为。过去我也想着通过宣传,大家不要干这个事儿。好像总是力度跟不上,‘大家不要干这个事儿’。但如果说你来个严惩,那么我想只要有几个例子传开了,那这种情况之下,他就不敢动这个念头。大家看法就不一样了,可能更加地审慎了。也可能源头斩断了,市场没有了。这样的话,拐卖儿童的行为就能够基本杜绝。那这样的话,我觉得对整个社会是有利的。”

电话连线了阮齐林教授之后,主持人杨敞又简单提了一下给被拐儿童上户口的问题,然后结束了昨晚的《新闻有观点》节目。

短短一个小时的节目,这个话题能讨论的角度基本上都进行了讨论。虽然说,两个孩子已经重新和亲生父母团圆,但其实当事各方真正跟自己的内心和解,未来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

随着科技发展,跨年龄人像识别技术以及 DNA 等生物识别技术的进步,相信以后即便收买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不供认出人贩子,或者保持沉默一句话也不说,案件也能够顺利侦破。那个时候,打击拐卖在科技的助力下会变得非常容易,届时破案的成本大幅降低,或许“收买和拐卖同罪”也会变成顺理成章的事情。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当破案成本很低,而犯罪成本很高的时候,拐卖儿童的利益空间就会被极度压缩,相信那个时候,拐卖儿童的行为就能够基本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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