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将榜首话题“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和“美国辛普森杀妻一案”放在一起来看……【月诚故事】
标题: 《假如将榜首话题“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和“美国辛普森杀妻一案”放在一起来看……【月诚故事】》
今早的知乎热榜上,当前的榜首话题是《江歌母亲称将把赔偿款捐给失学儿童,接下来将继续起诉诋毁女儿名誉的人,事件后续可能会如何发展? - 知乎》。古人云,一而再,再而三,三而竭。同样是关键词“江歌”的相关话题,从昨天中午到今天早上,昨天中午的知乎榜首话题《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一审宣判,被告赔偿近 70 万元,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 知乎》收获了近 2k 个回答,随后发起的话题《江歌母亲不接受刘鑫道歉,称「如果她真诚,就不会有今天这个案子」,如何看待这一回应? - 知乎》只收获了近 0.3k 个回答。等到了今早上榜的榜首话题,当前只有 0.1k+ 个回答。
微博平台上的更新速度明显更快一些。昨天当事件热度很高的时候,排名前十的微博热搜词条当中,有过半的词条都和热搜关键词“江歌”或者“刘暖曦”相关。等到了今早,事件最新进展的相关热搜词条已经变成了 #江歌妈妈发感谢信# 和 #江歌母亲称将把赔偿款捐给失学儿童# ,但词条热度已经降低了许多。唯一还留在排名前十的微博热搜词条中,当前只剩下了最后一个词条 #江歌# ,目前暂时排名微博热榜的第二位。而当前排名第一的,则是另一个名字 #张庭#。
根据微博大号“人才76116”今天凌晨发布的热门微博 #张庭#:“【#张庭#微商帝国涉嫌传销被查:张庭夫妇未直接持股涉嫌传销公司,仅通过层层协议控制公司】随着张庭和林瑞阳公司被查处的事情曝光,越来越多的网友们开始关注这件事。细查发现,张庭夫妇是找了专业人士去设计 TST 的经营模式,来规避相关法律法规。而为了调查 TST 的案件,石家庄监督局出动了将近 400 人次,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可以看出,林瑞阳、张庭夫妇是找了专业人士去设计 TST 的经营模式,来规避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架构、运营模式、团队计酬模式等。比如,工商信息显示,张庭林瑞阳并不是涉事公司上海达尔威贸易公司的股东,林瑞阳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以及总经理,张庭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经商事律师解析,该公司是典型的 VIE 架构协议的公司,张庭夫妇通过层层协议的方式控制公司的经营和财务。这样做经营者既控制了公司,同时能够阻却公司第一层面的风险……”
碰巧地是,这两条热搜都和法律法规相关。
在江歌案中,武汉大学法律硕士答主“陈律师”回答说,“……法官积极作为(认定侵权并判赔),原告方(江妈妈和黄律师)立场坚定(坚持按侵权纠纷诉),最终刘某的过错被判决固定下来,这是整个判决结果中最重要的一点。补偿和赔偿虽一字之差,性质却大相径庭,而法官选择了最触动人心,最贴近事实真相的那个词汇。 一句话总结,这是一份合乎国法、天理和人情的判决书。‘……。 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不得不说,这份判决书的措辞表达非常到位,不但准确表达了什么叫做救助义务,甚至于连“补偿和赔偿”这样的措辞细节都用的恰到好处。
那么在“江歌”案中,刘鑫是否负有责任到底是怎样被认定的呢?根据答主“张律”的回答,“看了一下判决书的内容,法院之所以认定刘鑫有责任,是基于两个事实。第一个事实是:刘鑫事先知道陈世锋不怀好意的来报复她,她为了壮胆,把江歌叫过来与她同行,但却没有把陈世锋有可能行凶的情况告知江歌。第二个事实是:陈世锋尾随他们二人到了公寓,明明是两个人同行,然后结果却是刘鑫先进了公寓门,然后把公寓门进行了反锁,将危险留给了江歌。……”答主“张律”的精选评论中,网友“漫步云端”说,“刘鑫面对媒体面对江妈妈的质问还一直不承认她是故意关门,说不知道陈世在门外,现在看法院的判决书,她太厚颜无耻了”;网友“虬髯客的粉丝”说,“说她厚颜无耻,简直侮辱了厚颜无耻四个字。”;网友“Gigi”说,“网上洗地的太多了,有洗地江歌打了凶手的,有洗地江歌骗了凶手前的,还有洗地江歌是同性恋她和凶手因为刘鑫是情敌的。也不知道刘暖曦那颗心是多么的令人作呕,才会编造出这个多谣言,来给自己的罪行洗白。”;网友“洋洋妈妈”说,“一样,我第一时间看到判决后以为是两万,数了数后面的0,才发现是 20w。虽然 70w 相对于江歌的生命来说不足一提,但是法律的判决还是让社会看到了希望,起到了正能量的作用。”……
没错,这才是法律的意义。很多人会以为国家社会的正常运行是依靠法律法规去维护的,其实不是,其实大多数时候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约定”,也就是社会公序良俗。譬如在农村有句俗语叫做,“人情大于债,头顶锅儿卖”。意思是在一个都是熟人的村落里,如果曾经欠了别人家的人情,那么一定要牢记下来,以后哪怕是砸锅卖铁,也要把这份人情债给还上。只有这样,才能常情常往。不是说熟人村落就不需要法律法规了,而是大部分时候,村里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受到社会公序良俗的自然约束和相互监督,人与人之间的“道德约定”才是根基,而法律法规只不过是把这些潜在遵循的“道德约定”给明确化了。因此用答主“陈律师”的话说,“这是一份合乎国法、天理和人情的判决书”。
相比之下,网络上的“道德约定”则更像是陌生人约定。网友们往往相互之间并不认识,甚至于许多争议也都是基于一些编造出来的谣言之上。根据答主“Vic”的回答,“宣判书中认定了几个之前在网上争论纷纷的事实;1,刘鑫在收到陈世峰的恐吓之后,并未将陈世峰可能会采取极端行动的情况告知江歌;2,在江歌与陈世峰发起争执之后,刘鑫选择走入室内锁门;3,在陈世峰离开现场之后,刘鑫在屋内打了两次报警电话,并未对江歌采取任何施救行动;……”在答主的精心评论中,有知乎用户评论说,“还认定了,事前江歌主张报警,被被告劝阻。”;网友“candynoo”说,“上周看到很多给江秋莲泼脏水的逼真到我都快信了,当时我就想刘鑫可能要输要赔真金白银她怕了,不然五年了怎么上周才各种反转‘证据’出现。果然如此。”
还好,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受到舆论的过多影响,而是基于事实证据积极作为,最终将刘鑫的过错与责任给固定了下来,维护了社会公平公正,也维护了社会公序良俗的正常运行。
2016 新知答主“王瑞恩”回答说,“判决的一个亮点,在于很透彻地说明了刘暖曦(曾用名刘鑫)救助义务的来源:挖了坑要填,如果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带来了生命危险,就需要作出提醒、设法消除危险,否则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没错,这就是法律的意义。
排在微博热榜第一位的热搜词条 #张庭# 同样是跟法律法规有关。一般来说,但凡涉及到户籍在台湾省的知名人物的案件,都会谨慎处理。因此为了调查 TST 的案件,石家庄监督局出动了将近 400 人次,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最终细查发现,张庭夫妇是找了专业人士去设计 TST 的经营模式,来规避相关法律法规。
同样是法律法规,从国外舶来的典型的 VIE 架构协议属于欧美法律框架下的经典产物。换句话说,VIE 架构协议保障的是富人利益。
然而,如果真想让 VIE 架构协议发挥作用,还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律师团队。要知道,很多时候“合法避税”与“偷税漏税”之间只有一线之隔,而全球大部分的“避税天堂”都恰好属于欧美法律体系的管辖范围之内,其中决定是否合法最关键的地方,往往就在于律师团队的“实力”。
根据之前写作文章《如何看待长沙夜空 520 架无人机为 10 岁狗狗庆生?【月诚故事】》时的观察,“有人说,能看懂辛普森杀妻一案,就能看懂美国司法是怎么运行的。根据知乎话题《怎么看待美国李凡妮枪击案被判无罪,金钱是否在那个国家都是无所不能? - 妄明的回答 - 知乎》答主回答,‘司空见惯了,资本主义的程序正义,本质就是‘花钱买正义’,‘撒钱超正义’。 光知乎上就看到多次,美国富人杀人,吸毒等案件,证据确凿搞出无罪释放或者从轻处罚。最著名的无疑是‘辛普森杀妻’一案,辛普森杀妻案被称为‘世纪审判’震撼全美。CNN 统计数字表明,大约有 1 亿 4 千万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世纪审判’的最后裁决。全美 40% 以上的男女老幼,关注过辛普森杀妻一案。能看懂辛普森杀妻一案,就能看懂美国司法是怎么运行的。在很多年前,辛普森杀妻案,曾经广为流传,被当做程序正义,美国正义的典范。不过当大家越来越多看到美国的真相,辛普森一案背后的事情也终于被大家看清。以辛普森杀妻一案为例,辛普森是怎么从有罪,到无罪释放的。一开始,辛普森杀妻案证据确凿,为了脱罪,辛普森花费了天价,请了著名的梦幻律师团。……’”
而美国司法体系的真正腐败,不是明面上的,而是内部系统性的腐败。根据知乎专栏文章《美国的律师与腐败:FCPA的执法产业链 - 法律民工张繁若的文章 - 知乎》描述,“……(2)担任‘合规监察官’(monitor)合规监察官是一个肥差,充当的角色是暂缓起诉协议(DPA)模式下检控双方的桥梁。可以带领整个团队入驻,主要是帮助企业沟通协调DOJ资源,协助合规体系整改。而且一般能担任 monitor 的都是检方‘自己人’,而且制度上的监控缺失,利益冲突无法排查,很容易成为‘官方’利益输送的途径。比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某 ICT 上市公司与合规监察员闹掰的事件,该合规监察员带领团队横冲直撞,直接向 DOJ 和董事会汇报,查公司的合规,还要公司一年支付近千万美元的律师费,关键该次 monitor 的认命还‘非比寻常’:平时都是公司自己选定三个人选,由 DOJ 酝酿确定,报法院做形式审批(在英国的模式下,法官做实质审批),但此次法院做出了一个‘违背祖宗的决定’,由法官躬身入局,亲自委派和法官有亲密关系的某仅有人生侵权经理的律师担任监察官。法院已经决定了,就由你来担任这份捞油水的差事:一周监察官,十万雪花银。BTW,被委任者和法官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曾经在书中写致谢,表明法官是前者的人生导师。对于合规人员来说,这个尽职调查一斤集齐了所有的 red flags:……”
在美国,如果直接给公务员塞钱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在美国行贿必须通过正大光明的渠道。
根据知乎话题《美国有贪官吗? - 笨呆薪火的回答 - 知乎》答主回答,“这实在是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问题,美国有贪官吗?当然有,这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没有贪官,区别只是严重程度以及泛滥程度罢了。当然,我大概知道题主的疑惑是感觉美国贪污程度似乎比中国少。那么事实真是如此吗?答案是的确如此,然而,这并非代表美国官僚道德水准多高,纯粹是双方制度上的问题。首先,美国有所谓的议员,这些议员本身的薪水普遍不高(当然跟中国公务员相比还是很高),不过考虑到物价差距以及美国议员没有什么福利(至少法律上规定是如此),美国议员薪水能提供的生活水平反而比中国公务员低。但是……美国的议员其实只是他们的副业,假如你仔细去观察,会发现到有许许多多的美国议员他们本身都还有其他职业。其中又以律师最为多数,因为律师薪水够高,又有空闲的时间让他们可以去参与政治,所以,既然他们本身已经是知名律师年收入上千万了,自然无须透过收受贿赂来增加收入。除此之外,美国有完整的利益输送制度(非法律明文规定,但普遍在实际运行,且基本上不被视为贪污。)例如,美国高官在退休后可以直接去大企业担任顾问,领取惊人薪水,又或是不时在大企业帮助下举行演讲,并且得到企业付出的演讲费。(记得之前看过一则报道,参议院议员平均价码是演讲一次一小时大概十万美金左右)……”
换句话说,工资收入只是美国公务员们的小额收入,兼职的其它职业才是主要收入来源。美国律师的收入很高,而且往往肩负着权钱灰色交易的掮客功能。因此在众多的兼职工作中,当律师往往是其中最为便捷的渠道之一。
根据前年的一篇知乎专栏文章《为什么美国总统多为律师出身? - 刑动派的文章 - 知乎》描述,“从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到现任总统特朗普,共计 45 届(只有 44 位总统,因为其中第 22 任和第 24 任总统是同一人)。美国历届总统中有 26 位律师出身,如果拜登就任总统,将会成为第 27 位律师出身的总统。先让我们盘点一下美国历史上历届律师出身的总统:……。平时的律师在哪里?他们活跃在各种政府,活跃在各级议会,活跃在各色人群中。没有他们,美国就不成其为美国;没有他们,自由就不是真正的自由;没有他们,就没有美国的今天,更没有美国的未来。有鉴于此,法国人托克维尔早在100多年前就在其经典著作《美国的民主》中特别指出:‘美国是个移民国家,历史上没有传统的贵族阶层,但律师们构成了最高统治阶级和社会精英阶层,他们控制了或影响着社会上层建筑的每一个领域。如果有人问我谁是美国的贵族,我会毫不迟疑地回答:决不是那些没有任何纽带联系的富人,而是律师和法官这一法律职业共同体。’……”
非常有意思,在美国只需要光明正大的给够律师费就行了,至少明面上不能存在法律司法的腐败。
因此在美国,法律更像是富人们的“维权”利器。那么美国的法律能够保护穷人呢?根据之前写作时的观察,“……而对于美国穷人来说,不但拿不出高价聘请知名律师,而且平时忙于生计,压根没有时间隔三岔五地请假或矿工,‘抽空’去法院参加一轮又一轮的庭审。结果也是显而易见的,穷人无论在金钱上还是在时间上都消耗不起,而富人们只有金钱给够,在美国真的是无所不能。甚至可以‘通过选举,转化为政治上的权力,再转化为立法过程,进一步加剧了财富的集中’。……”
同样是依法治国。有人说,能看懂辛普森杀妻一案,就能看懂美国司法是怎么运行的。而今早“江歌”和“张庭”事件的上榜,则更像是一场经典的普法课堂,生动地诠释了什么才是真正合乎国法、天理和人情的法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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