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B 站内容安全图文审核部员工“暮色木心”于家中突发脑出血去世,B 站发长文致歉?【月诚故事】

标题: 《如何看待 B 站内容安全图文审核部员工“暮色木心”于家中突发脑出血去世,B 站发长文致歉?【月诚故事】

今早的知乎热榜上,当前排名第一的话题是《B 站为员工猝死一事发长文致歉,称将扩招审核人员 1000 人降低工作压力,审核岗工作强度有多大? - 知乎》。说实话,关于“打工人”的这一类话题上榜并不让人奇怪,知乎平台上经常会出现类似的话题。

譬如,昨天同样上榜的知乎热议话题《媒体报道称怒怼腾讯管理层应届生已离职,并被标记永不录用,真实性如何?对其接下来的求职有什么影响? - Alfred大老虎的回答 - 知乎》光看标题的话,同样很容易让人看着非常气愤。然而“旅游话题下的土耳其冰淇淋答主 Alfred 大老虎”却发现,“所有的爆料,包括转发的凤凰新闻,来源都是这一条打了码的微博。[截图]。换句话说,叫无可靠消息来源。而且这则爆料嘛,有点诡异。发微博的时间是 22-1-30,大年二十九。正常来说,这个时间点不都是准备过年放假吗?那么这句 其他公司也拒绝了 从何而来的?为了一个应届生,互联网行业里所有的HR都要在年前两天做出个表态?在我的理解里,这两天,无论员工还是老板,应该没多少人有心思放在工作上。还有就是……黑名单就黑名单,永不录用这个词都冒了出来?”

相比之下,今早的 B 站话题则让“打工人”的这一类话题找到了一个更好的信源,至少 B 站有员工猝死这事儿是件真事。但这个话题的目标并没有仅限于此,而是一箭双雕,同时打出了“打工人”和“互联网审核”两张牌。更重要的是,B 站作为一家公司历史不悠久的互联网小厂,在公关处理方面缺乏足够的能力和经验,事情又刚好发生在春节假期没有及时处理的时间段,结果一下子被人抓住了尾巴。

根据评论区答主“法律人袁亚洋”的回答,“B 站这两份公告我高度怀疑没有经过法务部门审核。B 站的逻辑是,没有加班,但是给了加班费,所以不算加班。(给钱就不算嫖?)我有几个疑问?1.公告中所称春节期间是进行值班,该值班有无工作内容?B 站多次强调,春节期间是值班。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并无值班的法定概念。传统意义上的值班一般是指无工作内容(如放假期间的保安、门卫、仓管等岗位)。并且,即使是传统意义上的值班,如果值班超过 8 小时以外,没有进行休息的,仍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而根据知乎榜首话题的题面截图部分内容描述,“他所从事的内容安全审核工作,是具有全天候特殊属性的工作,即使是春节假期,内容安全工作也不能停,……”

榜首话题同时打出了“打工人”和“互联网审核”这两张牌。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对于一家历史不算悠久的互联网小厂来说,只是碰巧让自己变成大国竞争当中这类话题里面那个更好的“议题素材”。

那么关于“打工人”的劳资矛盾问题,国外一般都是如何处理的呢?

根据之前写作文章《如何看待日本佳能珠海工厂关闭,补偿老员工 150 余万元,被网友们评价为“良心企业”?【月诚故事】》时的观察:曾经在日本佳能珠海工厂工作过的 2020 知乎新知答主“闪米特”回答说,“我给大家提供一点信息,也许大家就知道外企和国内企业为什么差别这么大?这段时间有好几位朋友给我发信息说:嘿闪米特,你当年要是不离开佳能,现在就有 150 万了。说实话,我一点都不后悔。那时候珠三角很多公司的 HR 都蹲守在佳能公司门口,专门负责挖人。因为当时人才非常紧缺,更确切地说,是有外企经验的人才很少。佳能公司简直就像一所大学,向其他公司源源不断输送人才。公司一点都不紧张,相反还有点得意。在珠海佳能早期,所有非全日制大学本科的人员,只要不在管理职位上,到了 27 岁就会被裁员(包括办公室职员和生产线人员),所以每年离开的人都很多。因为待遇高,名气大,有源源不断的新生代来应聘,裁多少公司都不缺人。加上国内对外企政策好,人力成本低,佳能产品市场占有率又高,利润简直就像滚雪球一样,数钱都数不过来。我当时的领导是松元様,职位副部长,月薪 15 万。我的工资是两千多。公司里日本人很多,办公室经常聚餐,都是去一些比较贵的地方(日本人只挑贵的地方,从来不会问我们要去哪里吃)。吃完饭,桌上的几个日本人开始一起算钱,看他们要 A 多少。AA 是不算中国人的。比如十个人一起吃饭,6 个中国人,4 个日本人,就是 4 个日本人 A 十个人的饭钱。当时我总感觉不舒服,难道我们 6 个人不是人吗?但又没办法硬气,因为真的A不起,中日职员的工资差距实在太大,一顿饭吃掉我一个多月工资,硬气不起来。……”答主“闪米特”的回答很长,所以只截取引用了这篇回答中的开篇部分。和其它答主的回答相比,答主“闪米特”曾经在佳能珠海工作过,所以这篇回答更有价值一些。首先是佳能珠海赚钱吗?答案是——曾经很赚钱。答主“闪米特”在回答中提到,“后来来了一位部长,月薪 46 万,国内发一半,日本发一半。大家品下我们的工资差异,是月薪哦。”而当时答主“闪米特”的月薪只有 0.2 万,而且这是在佳能珠海最赚钱的日子里的薪酬分配方案。以当年的珠海房价计算,月薪 46 万的收入,日本人工作一年就能在珠海买上几套房子。那么日本人当时在中国赚的钱太多花不完怎么办呢?……

划重点, 到了 27 岁就会被裁员(包括办公室职员和生产线人员),所以每年离开的人都很多。因为待遇高,名气大,有源源不断的新生代来应聘,裁多少公司都不缺人

确实如此,曾经的中国一穷二白,选择了以市场换技术的经济发展策略。当时的日本佳能公司在中国珠海开厂,凭借着在相机领域的技术垄断优势,这家行业内的日本巨头公司曾经在中国市场上赚得盆满钵满。对于日本员工,佳能公司确实是一家很好的公司,“后来来了一位部长,月薪 46 万,国内发一半,日本发一半。”;而对于中国员工,日本佳能公司也给出了“极具吸引力”的薪资待遇,大约月薪 0.2 万左右。由于当时中国的工业化水平和竞争力还有待提高,于是曾经一度,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日子过得非常滋润,“因为待遇高,名气大,有源源不断的新生代来应聘,裁多少公司都不缺人。加上国内对外企政策好,人力成本低,佳能产品市场占有率又高,利润简直就像滚雪球一样,数钱都数不过来。”

作为一家历史悠久的工业领域的国际大厂,日本佳能公司是如何妥善处理“打工人”问题的呢?

答主“闪米特”在其回答中已经提到过了,“我是因为要去划船,自己辞职离开佳能的,没能领到补偿金。但身边只要是到了 27 岁被裁的,都有。那时大家只关心赔钱是否到位,没人去问,因为 27 这个理由被裁掉是否觉得屈辱?企业也不能不赔。除了企业文化使然,更重要的是国内对外企的合规性监管非常严,N+1 就是国内劳动法规定的,没有外企敢违背。外企违背的后果大家从我老婆的公司可以窥见一斑。她也是在一家日企工作,在他们公司,只要有人跟公司打劳动官司,公司从来没赢过,都是员工赢。他们公司一样对年龄卡得很死,过了 30 岁你就别想在那里干了(后来招工越来越难,就对年龄放宽了。)……”

由此可见,第一,日本佳能公司会想办法裁掉大部分年龄达到 27 岁的打工人,俗称甘蔗去掉两头吃中间。第二,国内打工人在外企被裁时受到的严格保护实际来自于中国劳动法,没有外企敢违背。

中国劳动法对于裁员后的补偿细节,在 2016 年 6 月做了一些调整。根据劳动合同法 47 条 87条,其中的 +1 按照月实际工资,不受社平工资 3 倍上限影响。常见的 N+1 经济补偿金指的是在合规情况下的常见补偿方案,如果是企业违规了,企业则需要支付 2N 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关于企业是否违约,劳动合同法也有规定。根据劳动合同解除及涉及赔偿的几种情况:1. 公司员工均无过错(参见劳动合同法36、37条):比如员工主动离职(并且遵循了试用期提前3天,转正后提前30天),公司不用给钱(想给也行···)。2.员工单方面过错(过失性辞退,参见劳动合同法39条):员工违规(旷工啊、工作期间违反刑法啊)被辞退,公司不用给钱,有的公司还有旷工扣三薪的规定。3.公司原因(但不违规,如经营不善裁员,参见劳动合同法41条)及非过失性辞退(员工过医疗期、能力不胜任,参见劳动合同法40条),协商:公司必须提前知会员工,并进行协商,一般是按照 N+1 补偿。4.公司单方面犯错(劳动合同法38条、48条、87条):涉及两类情况:1.公司未提供相关劳动保护条件、未缴纳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薪酬、恐吓逼迫限制员工自由等。此种,员工可自行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赔付N。2.违规解除,比如你们老板拍拍你肩膀,让你明天别来了···赔付 2N;如果员工不想要钱,就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申请仲裁,员工胜诉的话,是要继续履行合同的(就问你怕不怕,哈哈,到到时候你想好好和员工谈心,也没这可能了)。5.员工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法44条 46条)……

换句话说,日本佳能公司目前正在跟每个中国员工进行商谈,并不是因为日本资本家的“良心”发现。而是因为中国劳动法所规定的企业裁员的第 3 类与第 4 类情况差别很大。因此日本佳能公司需要尽可能往劳动法所规定的第 3 类裁员情况上靠拢,在裁员流程上做到合法合规,避免日本老板陷入“被限制回日本”等违法责任。

由此可见,真正能够保护打工人权益的不是日本企业的良心,而是因为有中国劳动法的监管。

那么假如日本企业没有中国劳动法的监管呢?

根据账号“微山西”文章《老照片|日伪时期山西煤矿工人的生活场景,时光已过八十载》描述:从 1937 年 10 月到 1945 年 8 月,日军占领了大同煤矿。根据日本关东军命令,大同煤矿由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经营管理。在 1940 年 1 月 10 日经日本政府批准,华北开发公司、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蒙古联合自治政府出资 4000 万元创办了大同煤矿株式会社,大同煤矿成为开滦煤矿式的华北最大的煤矿公司。日军侵占大同煤矿期间,实行“以人换煤”的政策,奴役劳工进行野蛮的掠夺式开采,8 年间共掠夺煤炭 1400 余万吨,造成大量矿工丧生。“万人坑”是大同市煤矿展览馆的别称,位于大同市矿区煤峪口南沟,分上、下 2 个洞,原为旧时小煤窑的坑道,洞内层层叠叠堆满了矿工的尸体。以下这组珍贵的大同煤矿组照拍摄于 1938 年,时光已过八十载……

根据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网站文章《第一节 解放前青年工人状况》描述:……五、包身工。包身工是解放前纺织厂中推行的一种定期“卖身”的包工制度,最早出现于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上海的英商怡和纱厂,以后在公大、内外棉、喜和等日商纱厂中实行。当时,外商因语言障碍和风俗习惯不同,无法直接管理工人,所以通过中国的包工头去招募并由包工头加以监管和控制,后来华商纺织厂也加以仿行。永安纱厂二厂地址偏僻,招工困难,闻及日商华丰纱厂雇佣很多包身工,好处很多,也采用包身工制度。民国 26 年(1937年),上海有包身工7~8万人,大都集中在纺织厂劳动,占当时纺织女工的 1/3。有的包工头把一时没进纱厂的包身工送进丝厂,充当缫丝工人。包工头受厂方之托(日商纱厂往往派日籍职员与包工头一起去招工),在农村以“到上海学会摇纱织布,将来有技术会挣大钱”等花言巧语,游说贫穷破产的农民把女儿包给他们到上海去做工。包身工一般为年龄 12~16 岁的青少年。……由于资本家和包工头竭力掩盖包身工繁重劳动和悲惨生活的真相,民国 21 年以前外界对包身工的具体实际情况不甚了解。民国 21 年淞沪抗战爆发,许多纱厂停工,部分包身工被送进难民所,难民所管理人员对她们的身世进行调查,包身工制度的黑幕才被揭露出来,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如果非要对比的话,不到一百年的时间,日本企业在中国的经营确实规范了许多,部分日本企业为国内打工人所提供的薪资待遇也提高了不少。以前的日本在华企业大多只雇佣年龄 12~16 岁的青少年,而后来的部分日本在华企业已经将国内打工人的年龄限制放宽到了 27 岁才裁员。

而如今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国力提升,中国劳动法的监管力度实际上也在逐步提高。

有意思的是,日本佳能珠海工厂在关闭工厂的时候选择了反向营销,从已经做到日企公司管理层高管职位的、高年资的、极少数的中国员工当中找出了一位代表,发放了 2N 的经济补偿金。2.5 万元的月薪 x 30 年的工作年限 x 2N = 150 万。从结果上来倒退的话,如果是企业违规了,企业则需要支付 2N 的经济补偿金。至于日本佳能企业是否违约,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日本佳能珠海工厂迅速跟每个中国员工进行商谈,不仅在第一时间避免了类似于 B 站的打工人问题,而且很可能也已经有效处理了导致企业违规问题的人的问题。再然后,知乎热榜上就出现了众人赞颂日本企业才是“良心企业”的榜首话题。

很明显,日本佳能公司才是一家历史悠久的国际大公司,在打工人话题的处理和公关方面,也确实更胜一筹。

今早的榜首话题同时打出了“打工人”和“互联网审核”这两张牌。关于另一个话题,事实上只要动脑筋想想就不难发现,假如你现在在美国拍一部电影,要设定一个反派,你想想你会怎么设定?黑人?女性?某某林?同性恋?稍有不慎就会给自己制造一大堆的麻烦。那么如果身份变成总统之后,是不是就能够用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正常说话了呢?好像也不是。

其实,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四大奠基人之一库尔特·卢因早在 1947 年就在《群体生活的渠道》一文中提出了把关人概念。而在互联网时代的具体实践当中,美国的互联网巨头公司才是真正历史悠久的国际大公司。

那么,美国互联网巨头公司在“互联网审核”方面是如何具体实践传播学“把关人理论”的呢?由于文章篇幅和时间有限,这里暂时就不继续展开讨论了。


微博头条文章作者:<strong>【月诚故事】</strong>

微信公众号:<strong>【月诚故事】</strong>自媒体运营小白的成长日记

联系邮箱:messages (à) intorich (.) com

<img src="/img/wechat.png" alt="【月诚故事】自媒体运营小白的成长日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