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在全网发酵?【月诚故事】

标题: 《如何看待“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在全网发酵?【月诚故事】

今早的知乎热榜上,当前的榜首话题是《唐山某路烧烤店,男子骚扰女子未果挨骂,随即动手打人,将受到哪些惩罚?出门在外如何保护好自身安全? - 知乎》。毫无疑问,这是一起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但值得注意的是,评论区里有不少带节奏煽动男女性别对立的回答。而事实上在我国,无论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还是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刑法》都没有区分任何性别、种族、国籍等,而是统一规定了只要达到了具备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就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应当接受刑事处罚。我国《刑法》第 234 条的故意伤害罪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换句话说,我国《刑法》对于这些行为并没有像古代社会那样区分“男尊女卑”或者“刑不上大夫”,也没有对任何性别、种族、国籍或者所谓的特权阶层做出让步妥协,而是坚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案件的取证、侦破、定性、辟谣、起诉、审理等都需要时间和成本。譬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02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后如何判罪,或许还要综合考量许多细节因素。譬如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他人的打击部位和犯罪工具是什么?犯罪行为的打击强度与行为的节制程度?犯罪行为的危险性程度及伤情鉴定结果如何?事件起因、行为动机及有无预谋?以及犯罪之后的态度与表现等等,这些细节取证的定量和定性都需要时间和成本。

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观察,基本上就是这些。但如果从自媒体创作的角度进行观察,则完全是另外一个视界。

根据《心理与健康》 杂志 2005 年的一篇文章《佚名. 暴力行为可以"传染"[J]. 心理与健康, 2005(10):31-31.》描述,“美国哈佛大学一项研究显示,观看枪击等暴力场面将使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提高一倍, 暴力行为也会传染 。新一期英国《新科学家》杂志报道,由哈佛大学医学院的科学家厄尔领导的科研小组对 1500 名处于相似环境中的青少年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暴力在社会上的传播方式与疾病的传播相似,暴力行为也可以在人群中‘传染’。在为期 5 年的研究中,科研人员将 1500 名青少年分为了两组,……”

根据自媒体文章《当暴力像病毒一样传播时,我们如何免受其害?》描述,“暴力传染,不容忽视的现实。马丁·路德·金博士在 1958 年说:‘暴力导致了暴力’。暴力的确具有传染性,而且,有很多的研究都支持金的观点。 2013 年,美国国家科学院发表了一份 153 页的报告,标题为《暴力的传染》,该报告详细讲述了暴力的发生过程 。如果用人与人之间相互传染的疾病形容暴力的传染过程,我们就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减少、预防暴力的方法。[《暴力的传染》封面截图]。社交网络是年轻人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年轻人之间的暴力行为也特别严重。美国每年死于凶杀的年轻人比死于癌症、心脏病、出生缺陷、流感和肺炎、呼吸道疾病、中风和糖尿病的青年人还要多。美国年轻人的谋杀率是同等高收入国家的 3 到 40 倍。为了了解暴力在社会网络中病毒式的传播方式。我和同事罗伯特·邦德(Robert Bond)对美国青年的全国代表样本进行了几项研究。……”

上世纪美苏冷战期间,美国心理学家阿尔波特·班杜拉(Albert Bandura)教授曾于 1961 年至 1965 年连续设计了一系列儿童实验,其中一个最著名的就是波波玩偶实验(Bobo Doll Experiment),用来研究“儿童行为主要源于模仿还是遗传”。实验结果告诉世人, 儿童行为会明显受到成人榜样的影响 ,模仿在儿童行为的形成中扮演重要作用。 观察到成人榜样攻击性行为的儿童,即便没有成人榜样在场,也会出现攻击性行为,观察暴力行为的第三组的孩子们的倾向是模仿他们所看到的行为 。而且孩子们更乐意模仿同性榜样。观看成年男人暴力行为的男孩,比观看成年女性暴力行为的男孩,暴力行为增加一倍。在后来的 1965 年 2.0 版本的波波玩偶实验中,班杜拉进一步发现,如果成人榜样对儿童的攻击行为表示肯定和赞赏,儿童会更喜欢模仿攻击行为,但如果儿童看到成人榜样因为攻击行为而受到相应惩罚或谴责时,儿童的模仿行为则会相对减少一些。随后的 1968 年,美国电影协会(MPAA)分级制度设立,影视作品的分级制度由美国电影协会、全美影院业主协会(NATO)和美国国际电影进口商与分销商协会(IFIDA)共同管理。

以上种种研究结果都表明, 暴力行为真的是可以传染的

回到今早的知乎榜首话题。“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在知乎平台上已经更新了 8 个“热议”话题,微博平台上更是有博主发布了没有打码的原声视频,并写到“无打码!若被h协,12点群里再发一遍原视频,……”事实上,暴力犯罪事件在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都一直存在。媒体如何传播暴力犯罪事件,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包括儿童在内的更多受众群体。微博大号“帝吧官微”发布微博写到,“……同样是犯罪事件,引起的关注度却大相径庭,这里面有人在恶意炒作男女对立么?”

确实,这起涉嫌暴力犯罪的舆论炒作和视频传播速度极快。程序模块化,中国出了事情后,立刻老梗新用,拼装、扩散、传播,并迅速占领舆论情绪主流。让暴力行为得以快速传播的同时,还可以根据突发事件进一步推动社会稳定问题。暴力犯罪事件本身只是模块化拼装的原料而已,重点是模块化拼装几乎没什么成本啊,这才是可怕的地方。

关键是,当暴力像病毒一样传播时,我们如何免受其害?

根据知乎社会心理学等 2 个话题下优秀答主“狼宝宝”在知乎话题《社会学和心理学角度上来说,为什么暴乱会有如此强的「传染性」? - 狼宝宝的回答 - 知乎》答主回答,“暴力就像是瘟疫。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这句话,一个是横向的人际传播角度,一个是纵向的个体对暴力的内化角度。首先是横向的角度——人际传播。暴力就像是病毒,它可以从一个人传播给另一个人,从一群人传播给另一群人。从香港的黑衣暴徒到美国目前发生的暴乱事件,暴力行为的传播之快,传播之广可见一斑。可我们要注意的是,即便某个病毒再厉害,也必须要人与人、人与物之间“接触”,才会发生传播。以新冠病毒为例,这个病毒传播的速度远甚于SARS和其他一些呼吸类疾病病毒。 但是要想传播开来,必须得有‘接触’过程 。可是,暴力行为却不需要这样的接触!人们可以通过电视,网络,社交媒体等各种媒介观察到其他人的暴力行为,进而内化生成自己的暴力行为。这个过程里,暴徒们不需要手把手教学,不需要站在身边通过空气传播心得体会。这个过程就叫做观察学习。提起暴力行为的观察学习就必须要说班杜拉的经典的实验了。视频中,研究者首先殴打了一个玩偶,儿童则在旁边观看这种殴打行为。这之后,这些小可爱们也开始殴打这个无辜的玩偶了。这些儿童仅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就学会了暴力。第二点,我们来说纵向的角度——自身对暴力的内化(合理化)。俗话说‘病来如山倒’,但我们知道从人体感染病毒到最终发病其实是一个动态过程。病毒的积累数量也必须达到一定程度人才会发病。同样, 暴力也有类似的积累发病的过程 。这里就要提一个著名的研究了,……。有句古话,可以很好地概括如何避免小的恶行病毒是如何积累成灾的——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国志》)。”

答主“狼宝宝”在回答中其实已经提到了两个关键点。第一,暴力行为要想传播开来,必须要有“接触”过程。网络社交媒体平台上观看暴力视频也是一种“接触”,这个过程就叫做观察学习。第二,病毒的积累数量也必须达到一定程度人才会发病。同样,暴力也有类似的积累发病的过程。

了解为什么暴力行为会像病毒一样传播,就能找到阻断暴力行为传播链条的办法。

第一,传播主体也就是传播者,传播者是谁我们无法决定,我们普通人能做的是避免二次传播暴力行为视频。第二,传播客体也就是受众,一旦成为受众,我们普通人能做的就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减少暴力行为或病毒的累积,更不要去模仿暴力行为。第三,传播信息也就是内容,别人传播什么内容我们无法决定,我们普通人能做的是选择主动更有价值的内容,减少被动推送的内容输入。第四,传播渠道也就是媒介,这个是我们能够主动选择的,去图书馆看书和上网刷视频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媒介渠道,选择传播渠道是我们在暴力像病毒一样传播时,免受其害的最重要办法。很多父母从小就教育孩子们不要和学校外面的社会不良青年“坏孩子”一起玩,同样也是这个道理。第五,传播效果也就是反馈,这个很神奇,很多时候我们以为我们反馈输出的是自己的真实想法,但实际上往往是在输入某些信息,观察学习并产生累积之后,受输入信息影响而产生的输出信息。

最后再从新闻的角度来看,暴力犯罪事件算是新闻吗?答案是肯定的,而且往往还是流量密码,可以获得超乎普通新闻更多的用户流量。也正是因为如此,这类事件往往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总的来说,这起涉嫌暴力犯罪的舆论炒作和视频传播速度极快。程序模块化,中国出了事情后,立刻老梗新用,拼装、扩散、传播,并迅速占领舆论情绪主流。让暴力行为得以快速传播的同时,还可以根据突发事件进一步推动社会稳定问题。暴力犯罪事件本身只是模块化拼装的原料而已,重点是模块化拼装几乎没什么成本啊,这才是可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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