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唐山就打人事件再表态,表示将「还伤者公道、还市民安宁、还社会稳定」?【月诚故事】

标题: 《如何看待唐山就打人事件再表态,表示将「还伤者公道、还市民安宁、还社会稳定」?【月诚故事】

今早的知乎热榜上,当前排名第一的话题是《唐山市烧烤店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广阳警方侦查办理,这意味着什么?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 知乎》,当前排名第二的话题是《女子实名举报唐山黑社会团伙,称遭囚禁 16 小时,逼迫下跪关狗笼,具体情况如何?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 知乎》。

首先还是昨天写作时的那句话, “这是一起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 。但和昨天评论区里有不少带节奏煽动男女性别对立的回答不同, 今早热榜话题的舆论引导重点关键词是“唐山警方” 。根据榜眼话题的题面部分内容描述,“6 月 11 日,一女子实名举报唐山一黑社会团伙:自己和朋友被该团伙监禁 16 小时,遭受殴打、关狗笼等黑社会行为, 唐山警方纵容当地黑恶势力 ,报警后并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

那么是否真的存在唐山警方纵容当地黑恶势力的情况呢?

根据榜首话题评论区当前排名第一的知乎 2016 新知答主“王瑞恩”的回答,“ 就凭嫌疑人陈继志能在唐山路北区公安局眼皮子底下「刑拘在逃」多年,这事也的确值得由省公安厅指定管辖 。从(2018)冀0203刑初286号判决书来看,在 2018 年 12 月,陈继志处于在逃状态:[截图]。在 2015 年的时候,陈继志和刘涛这对搭档就有了狼狈为奸的经验,钝器打头,手法娴熟。唐山路北警方有没有办法找到陈继志呢?线索肯定是有,(2018)冀02民终2056号讲述了另一个故事:[截图]。……别忘了,他这时还因为 2015 年犯下的事情属于在逃人员。虽说是一码归一码,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法院也没法超越职权展开调查,但既然陈继志在犯事之后还能请律师打官司,大大咧咧把身份信息写在答辩状上,还能买车、办车险,为何一直没有引起公安部门的注意?(裁判文书记载,「被告陈继志所有的xxx号汽车在被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肥乡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期间为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止」)翻开(2019)冀0203民初2522号民事判决书,这一困惑更深了:[截图]。在一起 2019 年 4 月立案并开庭审理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裁判文书明确记载道「被告陈继志到庭参加了诉讼」。揉揉眼睛,再对一下时间线:2018 年 12 月 20 日的(2018)冀0203刑初286号判决书记载,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的陈继志是在逃状态,而在几个月后的 2019 年 4 月到 6 月期间(上书借款纠纷案判决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5 日),他还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走进法院大门。咱们不求法院能埋伏下刀斧手,敲法槌为号把在逃犯当庭拿下,这也的确不是法院的职责,但难道没有任何人发现不对劲、没有人提供办案线索吗?陈继志在逃期间的小日子,潇洒程度还不仅于此,从(2019)冀0202民初576号裁判文书来看,他应当是有能力以自己的身份坐飞机出行的:[截图]。……裁判文书记载,在 2015-2016 年间,陈继志多次购买机票,欠下四万多元机票款。假设陈继志的确坐飞机出行了(也不至于就是买了玩然后就退掉吧),他是如何通过机场安检的?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在 2015 年犯事之后,他根本没有被列入在逃人员的数据库?如果这种可能性成立,又是谁在明知 2015 年陈继志涉案的情况下不进行抓捕,给陈继志一路开绿灯?……”

答主“王瑞恩”的回答有论点有论据,因此今早热榜话题的舆论引导重点关键词是“唐山警方”也算是合情合理。

需要注意的是,答主“王瑞恩”也提到了“这事也的确值得 由省公安厅指定管辖 ”。根据另一位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杭州陈律师”的回答,“和大家聊一下 侦查机关指定管辖,以及此举对本案的意义 。《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司法机关地域管辖原则为‘犯罪地管辖为原则,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例外’,所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也匹配了‘犯罪地管辖为原则,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为例外’。但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地域管辖规则的基础上,规定了‘指定管辖’制度,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形:1.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2.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启动也有两种程序,一是公安机关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二是上级公安机关主动决定指定下级机关管辖。实践中比较多的是下级公安机关撰写请示并层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复后取得管辖权。所以本案中,也有可能是唐山公安主动提请指定管辖。另外,承办公安机关之间,只能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所以,跨市指定管辖,必须由省厅作出 。……Q2:公安厅作出指定管辖,意味着什么?实践中,指定管辖的考虑有很多,有时是希望发挥个别地区公安机关对某一类案件的办案特长及经验(如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类案件),有时是也存在打破地方干扰的考量。 但无论何种理由,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一般会指导侦查,有时会派刑侦专家督导或参与办案。这意味着河北省公安厅对本案高度重视 ,我们有理由期待本案经过抽丝剥茧,能够挖掘出一些不为人知的事实。”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起事件的社会关注度很高,而案件的取证、侦破、定性、辟谣的每一个环节又都需要时间和成本。因此最终的调查结果是怎样的,都需要一点时间和耐心。更值得关注的地方,其实是昨天写作时提到的舆论导向,“……这起涉嫌暴力犯罪的舆论炒作和视频传播速度极快。程序模块化,中国出了事情后,立刻老梗新用,拼装、扩散、传播,并迅速占领舆论情绪主流。 让暴力行为得以快速传播的同时,还可以根据突发事件进一步推动社会稳定问题 。暴力犯罪事件本身只是模块化拼装的原料而已,重点是模块化拼装几乎没什么成本啊,这才是可怕的地方。……”

从概率上来说,社会上总是会有好事发生,也总是会有坏事发生。无论是关注好事多一些,还是关注坏事多一些,形成一种心理暗示,对自己的生活往往都会形成一种心理暗示,对自己的生活或多或少会产生一些积极正面或者消极负面的影响。但实际上,世界还是原来的世界,并没有改变。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在《货殖列传》就曾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小到偷窃犯罪,大到涉黑涉恶,甚至全球军火或毒品贸易,其实都是“皆为利来,皆为利往”。但同时每个时代也都总会有人“不为名利遮望眼”,相信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并真的能够坚守信仰、以身作则。

坏事不会比好事更多,好事不会比坏事更少。 重点在于自己更愿意关注身边的好事还是坏事

根据自媒体文章《世界最棒的黑帮小说——《水浒传》! - 琢磨先生的文章 - 知乎》描述,“在我们那旮旯, 有句话叫‘少不读水浒,老不看三国’。意思就是说,水浒传一伙子土匪流氓,小孩看了会受到影响 。而三国又尽数人心计算,老人本就有‘老奸巨猾’之称,这一看岂不是‘猾上加猾’。可现在的小孩看了《水浒传》电视剧版,完全就感受不到这股气息。他们甚至认为,水浒传主要讲的是108个大侠如何惩恶扬善行侠仗义的故事。看但凡有点眼力见的人都知道,全书都是在杀人放火欺负老百姓,就连那些‘大侠’也不例外。尤其 108 好汉的领头宋江,不仅长得不好看,还动不动阴险猥琐的去坑人。可就是这样一本书,他的深度却让世人震撼。因为水浒传所讲述的,从来都不是惩恶扬善,替天行道。至于什么忠义两全、浩气长存那更是搞笑。豹子头林冲为留在梁山上,第一件事是做什么?‘下山去砍死一个无辜的老百姓,此其谓投名状。’水浒传一书的精髓,只有四个字‘逼上梁山’;水浒传一书的颜色,只有黑色;水浒传所呈现的,是一个真正的地狱。‘人为了活下去,不得不变成厉鬼’的真正地狱。它撕下了现实最后一块遮羞布,把一副地狱图赤裸裸血淋淋地展现在读者面前。从林冲的出现开始,全书揭露主旨。林冲是一个标准的良民,只因为官二代高衙内看上了他的妻子。事实告诉你,你不找事,事也会来找你。从此林冲万劫不复,美丽的妻子没了,幸福的家庭毁了,朋友背叛了他,甚至追杀了他一阵子,最终被林冲手刃这才停下。也是手刃这个‘仇人朋友’之后,清清白白的林冲至此才明白,水浒里没有好人,只有死人和坏人。真正明白这一点后,林冲抹杀了自己的良知,纳了投名状,从此甘心做一个坏人。……”

琢磨先生这篇文章提到的“少不读水浒,老不看三国,水浒传一伙子土匪流氓,小孩看了会受到影响”,和月诚故事昨天文章提到的“以上种种研究结果都表明, 暴力行为真的是可以传染的 。”其实是一个道理。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本质上是一起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 ,而上世纪美苏冷战期间,美国心理学家阿尔波特·班杜拉设计的一系列儿童实验早已证明, 观察到成人榜样攻击性行为的儿童,即便没有成人榜样在场,也会出现攻击性行为 。同样的道理,当话题舆论引导暴力犯罪事件在全网传播的时候,往往也会增加暴力行为未来在社会面的传染的风险概率。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这起事件的社会关注度很高,事件本身的来龙去脉是怎样的,还需要以最终的官方调查结果为准。而案件的取证、侦破、定性、辟谣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时间和成本,需要一些耐心。另一个更有意思的话题或许是, 当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在全网刷屏时,将会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产生哪些潜移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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