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黑龙江哈尔滨一门卫没能在 48 小时内“死掉”,而无法被认定为工伤?【月诚故事】

标题: 《如何看待黑龙江哈尔滨一门卫没能在 48 小时内“死掉”,而无法被认定为工伤?【月诚故事】

今早的知乎热榜上,当前的榜首话题是由“财经十一人”发起的话题《如何看待哈尔滨一职工因没在 48 小时内「死掉」而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家属拿不到工伤赔偿? - 知乎》。

具体是什么情况,先在上网搜索一下。根据文章《法律分析:如何看待门卫超48小时没死,无法认定为工伤一事?》描述,“近日,哈尔滨一工伤认定纠纷引起了众网友的关注和讨论。根据相关新闻报道显示:‘ 2021 年 3 月 ,哈尔滨某供热公司收发室值班门卫马某,在凌晨值班过程中因突发头疼,被 120 送医到医院进行抢救,送到医院几个小时后被医生诊断为‘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维持呼吸和心跳等生命特征,为了让外地工作的女儿回来看父亲最后一眼,马某妻子需要做出选择:48 小时内拔掉氧气管,根据法律规定能认定为工伤;超过 48 小时,就存在大概率不会被认定为工伤的风险。最终其妻子还是等到女儿到来后,一块决定拔掉氧气管,让马某临床死亡,此时已经距离马某住院超过 61 个小时。最终,马某的死亡被当地人社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随后家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被法院驳回。那么从法律层面分析,如何看待此事呢?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15 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司法实践中,死亡的定义需要通过临床判断为‘心肺死亡’ ,后来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心肺功能即使丧失,通过呼吸机等医疗设备也可以维持生命,也就产生了‘脑死亡’的说法,确定‘脑死亡’只能延迟死亡时间,不具有恢复可能性。 但目前我国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将‘脑死亡’作为死亡判断标准 。结合本案,马某丧失心肺功能,法律上宣告死亡的时间确实超过了法律规定的 48 小时,人社局和法院不支持工伤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其次,法律具有滞后性的特点,针对此类情况法院也有支持认定为工伤的案例,原因是在法律对死亡认定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从有利于保护员工的立场进行解释,这样更接近立法目的和符合大众对工伤的认知,避免出现家属在抢救与否之间做出选择,承担很大的心里压力, 目前来说只能希望人社部发布新的司法解释将‘脑死亡’作为死亡认定标准或最高法院出具指导性案例,支持此类情况的工伤认定 ,切实做到同案同判。律师提醒:48小时之内的起算时间为医疗机构作出初次确诊意见的时间,也就是我们认知的入院时间。”

注意这个时间点, “根据相关新闻报道显示:2021 年 3 月……” ,这是一则去年的旧新闻。当时的新闻焦点在于“司法实践中,死亡的定义需要通过临床判断为‘心肺死亡’* ,后来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心肺功能即使丧失,通过呼吸机等医疗设备也可以维持生命,也就产生了‘脑死亡’的说法,确定‘脑死亡’只能延迟死亡时间,不具有恢复可能性。 但目前我国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将‘脑死亡’作为死亡判断标准,……希望人社部发布新的司法解释将‘脑死亡’作为死亡认定标准或最高法院出具指导性案例,支持此类情况的工伤认定”

那么为什么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死亡判断标准仍然还是心死亡呢?

在知乎上搜索。根据 2017 年的一则知乎话题《目前,我国使用的死亡标准是什么? - 白华的回答 - 知乎》答主回答,“目前我国法律上关于死亡的判断标准还是心死亡。即呼吸断绝、脉搏消失、心脏鼓动停止之时为自然人死亡时间。医学上当然是脑死亡,但是法律上还没有确立。 改以脑死亡作为死亡判断标准确实是发展趋势,但是针对具体脑死到什么程度才算,学说众多 。无论如何,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国现在的死亡判断标准还是心死亡。”

进一步在知乎上搜索“具体脑死到什么程度才算”。根据精神病学家答主“皮卡小维”在知乎话题《脑死亡的临界条件是什么? - 皮卡小维的回答 - 知乎》中的回答,“从解剖学角度的划分来讲, ‘脑的死亡’可以分成三类情况,即,大脑死亡、脑干死亡与全脑死亡 ,这三种虽都是脑的死亡,但不一定都符合‘脑死亡’诊断。临床上时常难以从病因和症状上,将一些大脑皮质广泛功能性抑制或代偿性功能恢复的患者即所谓植物人与不可逆性意识丧失的大脑死亡鉴别, 因此目前学术界的共识是,不将大脑死亡诊断为脑死亡 。……”不难看出,在学术领域确实在“具体脑死到什么程度才算”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一些争议。

据此小结一下。 第一,在医学上,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以脑死亡作为死亡判断标准或许是未来的发展趋势。第二,在学术上,针对具体脑死到什么程度才算作是公认的可以被量化的死亡判断标准,目前学说众多。第三,在法律上,法律具有滞后性的特点,针对此类情况法院应该支持哪一种学说的“脑死亡”判断标准,还需要兼顾医学领域、学术领域、以及人民大众对于不同死亡判断标准的不同认知,最终从有利于保护员工的立场进行司法解释。第四,在实践中,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国现在的死亡判断标准仍然还是心死亡。

然而,醉翁之意不在酒。今早知乎榜首话题的舆论引导方向,似乎并不在于医学领域或者学术领域。那么为什么要炒冷饭,把这篇去年的旧新闻推为今早热榜的榜首话题呢?

进一步观察一下榜首话题的舆论引导方向。首先是榜首话题的提问方式很讲究。标题《如何看待哈尔滨一职工因没在 48 小时内「死掉」而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家属拿不到工伤赔偿?》将戏剧冲突点设定为“没在 48 小时内「死掉」就拿不到工伤赔偿”,看着着实让人气愤。

再看评论区的舆论引导方向。话题评论区当前排名第一的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杭州陈律师”回答说,“……其实,我觉得透过现象看本质,大家在乎的根本不是多少小时的问题, 而是目前工伤的认定范围仍然是有缺陷的 。其中,最重要的, 工作强度过大对员工健康的摧残后果,没有通过合理的制度将其纳入工伤范围 。特别是员工因日常工作压力过大,导致非工作时间猝死的(心肌梗死,脑出血等),由于不属于法定‘职业病’而无法认定工伤,实际上这是很不公平的,也违背人道主义精神。……毕竟这样一来, 企业压榨劳动者,最终可能是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来兜底的 。……”

当前排名第二的律师执业证书持证人“刘斌律师”回答说,“针对该案的极其特殊性,希望法院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合法、准确的裁判,依法保障了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当前排名第三的答主“苏格拉深不见底​”回答说,“……个人认为,这个 48 小时的规定确实不够合理。工伤保险条例于 03 年制定,10 年改过一次,距离现在也有 10 年之久了。是否应该再细化一下这个 48 小时的规定呢?比如特殊案例的抢救时间再放宽一些?”

再往下翻看。答主“抗美平倭”回答说,“…… 近些年,996、007违法用工的情况愈演愈烈,也导致了一些劳工过劳死而不能认定为工伤 。不得不说,这是法律漏洞导致的痛点。希望以后的法律法规更为完善,把过劳死纳入职业病范畴,把关联度鉴定应用于核查过劳死。”

答主“星月妈”回答说,“……这个条法律规定这么多年了,是不是该改了,要不太考验人性了,活下来的人太难了,不是催人死吗?”答主“豆浆茶叶蛋”回答说,“乌合麒麟!快滚出来画一幅!”。答主“啊啊啊”回答说,“如果此事成为既定事实,将在未来创造一个医学奇迹:中国将减少90%的工伤,同时在工作中遭受伤害后48小时后的死亡率急剧上升。”。答主“公民铁流”回答说,“猜测:在万恶的资本主义法律中,工伤认定时限小于‘48小时’。如果不是,那究竟是谁万恶?”。……

不难看出,排名靠前法律领域答主们的回答整体上大多相对理性。而排名相对靠后的各种回答的焦点,主要集中在“996、007 违法用工”等企业压榨劳动者,以及目前法律相对滞后,工伤的认定范围仍然是有缺陷等方面的“热议”。

那么为什么法律上没有专门的“过劳死”保护法呢?

继续在知乎上搜索。根据 2019 年的一则知乎话题《中国为什么没有过劳死立法? - 知乎用户的回答 - 知乎》答主回答,“如果一个人有心脏病,那么他就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几率在工作时间死去。。。除非没人雇佣他。比较了台湾,美国,香港的‘疲劳工作相关法律’(也可以叫过劳死法律),实际上是限制了周最长劳动时间、单次最长劳动时间、明确了放假的权力,加班的权力和加班费的计算等方面的保障。以及:易发生事故的职业及岗位的专项轮班,休息制度。例如司机(包括不限于车辆,飞机,轮船等)、调度、安检等。这跟我们的《劳动法》其实没多大区别。同时也设定了一些职业病保障和补贴机制。。。这块各国各有差异。但是相对在细则上,我国的《劳动法》弹性太大。。。这主要是为了适应我国复杂的市场化用工要求。在相关疾病认定,工伤死亡认定及赔偿方面,就没有上述国家和地区做得好,这个涉及的问题就很多很复杂了。所以我们并不是没有‘过劳死立法’因为已经包含在劳动法中,只是不叫这么恐怖的名字而已。……”

这里会有一个新的问题产生,“万恶的资本主义法律真的对劳动者更加‘友好’一些吗?”

这其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根据知乎话题《为何多数外企可以955,国内企业多数却喜欢996? - zlmind的回答 - 知乎》答主回答,“答案很简单,供求关系决定的。企业如果处于卖方市场,处于垄断地位,就没必要奉行或鼓吹加班制度。甭管这种地位是怎么来的怎么称呼,什么蓝海,独角兽,行业壁垒技术壁垒。我接触过的几个国企,三桶油(海油也算上)跟电网(包括鲁能和上海电力那种省公司)坐办公室的人是不会加班的。西门子,TK,ABB,博世那样的百年老牌外企也不加班。这不意味着德国人没有危机意识,我见过一个德国老工程师,抽烟休息的时候都拿着一份华为竞品的资料在研究,嘟囔着中国人怎么把价格压到这么低。在一片红海里畅游的企业没有一个不鼓励或施行这种加班制度。互联网或者说红海生存法则是老大通吃,老二老三直接出局。在一个市场或者细分市场无数饿狼盯着一块肥肉的时候,拼的就是谁先占有最多的市场,让后来者无路可走。于是这类有‘雄心壮志’的企业开始使用底线内或外的一切手段吞食市场,烧钱囤积客户和 996 只是最基本的运作。一切只为了一朝风云际会,割韭菜。外企相当于富二代富三代,以上的国内企业是信奉莫欺少年穷的小吊丝。你说哪个更能豁的出去,后者心里想的跟项羽一样:彼可取而代之。”

确实如此,一百年前的中国还是一个农业国家。在工业化转型方面,早期缺少各种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再加上欧美国家对于中国的技术封锁,想要实现工业强国的目标并不容易。换句话说,大部分工业化的细分领域市场,都被少数国外的行业龙头企业所垄断着。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在工业化早期选择了“以市场换技术”的经济发展策略,通过引入外商投资的方式,逐渐积累资金、技术、人才等工业化生产要素。这条路很苦、很难,但老一辈人就是在困难模式下开局,最终将中国建设成为当今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当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工业化国家。在中国工业体系从无到有,从有到强的过程中,中国《劳动法》的颁布也在逐渐强化对于中国劳动者们的保护。

说到底,这是由企业在市场中所处的地位所决定的。企业如果处于卖方市场,处于垄断地位,就没必要奉行或鼓吹加班制度。根据答主 zlmind 的回答,一些国企,三桶油(海油也算上)跟电网(包括鲁能和上海电力那种省公司)坐办公室的人是不会加班的。一些外企,西门子,TK,ABB,博世那样的百年老牌外企也不加班。再譬如之前在谈及美国辉瑞公司新冠特效药 Paxlovid 的时候,答主“皮囊”回答说,“……要说 Paxlovid 定价太贵了, 这个确实很难受,就好比咱们的医疗行业,都是进口的机器进口的设备进口药品,所有医生护士甚至病人,都相当于在给欧美供应商们打工 。这个是一个很大的话题。……”

整体上来看,中国现在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新中国老一辈劳动者们就是在困难模式下开局,让中国的工业体系从无到有,成了一个制造业大国。而现在的中国,目前仍处在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转型过程中。许多行业领域依然需要依赖进口的机器设备或零部件,依然处在逐渐积累资金、技术、人才等工业化生产要素的过程中,依然无法像挤牙膏一样轻松赚钱。但即便如此,现在的生活还是要比几十年前粮票时代的生活好了许多,而几十年前粮票时代的生活要比一百年前农业社会的生活好了许多。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未来“制造业强国”的生活也会比现在“制造业大国”的生活要好许多。

回到今早知乎热榜的榜首话题,为何去年的旧新闻会被推为今早知乎热榜的榜首话题?从目前的话题提问方式和舆论引导方向来看,似乎热议的焦点并不在医学领域或者学术领域。仅从医学领域、学术领域或者法律领域来展开讨论的话, 第一,在医学上,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以脑死亡作为死亡判断标准或许是未来的发展趋势。第二,在学术上,针对具体脑死到什么程度才算作是公认的可以被量化的死亡判断标准,目前学说众多。第三,在法律上,法律具有滞后性的特点,针对此类情况法院应该支持哪一种学说的“脑死亡”判断标准,还需要兼顾医学领域、学术领域、以及人民大众对于不同死亡判断标准的不同认知,最终从有利于保护员工的立场进行司法解释。第四,在实践中,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国现在的死亡判断标准仍然还是心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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