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谭谈交通》在 B 站被全面下线并可能面临数千万的巨额赔偿?【月诚故事】

标题: 《如何看待《谭谈交通》在 B 站被全面下线并可能面临数千万的巨额赔偿?【月诚故事】

今早的知乎热榜上,当前的榜首话题是《如何看待《谭谈交通》在 B 站突然下线,谭乔可能面临巨额赔偿,可能存在哪方面的问题? - 知乎》。这是一个什么情况呢?

评论区当前排名第一的回答来自于答主“谭乔”的亲自答。答主“谭乔”回答说,“……一、版权问题。我是交通法专业,不是著作权法专业,但就我个人理解, [谭谈交通]十几年都是以公益普法视频形式在网络上被大家无偿观看和使用,作为唯一创作者的我从来没有主观想通过自己在视频中的原创内容,进行变现并牟利;而作为视频拍摄一方,也一直以[谭谈交通]和[谭警官]的公益属性,进行招商和项目活动。 ……”

当前排名第二的答主“宇宙是蛋壳色的”则给出了一份更为详细且专业的回答。答主“宇宙是蛋壳色的”回答说,“我是一名著作权法律师,正坐在上海的红色高温下靠空调续命,作为谭sir@谭乔的粉丝(还有气球哥和二仙桥大爷),其实我自己也想搞清楚这件事请是什么情况。……。1. 是谁在B站投诉下架了谭sir的视频?在问题中可以看到,利用知识产权投诉机制投诉谭sir并且希望让谭sir的视频下架的,是一家名叫‘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企业,下架的依据是‘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谭谈交通》是一档当地的电视节目,但是从这家所谓的“权利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游术”)的名字来看,就是一家普通的民营企业,和电视台看起来没什么关系。其实我第一反应下《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人应该是电视台,……。 那么成都游术到底是从哪里拿到的著作权授权呢? 这就要看看成都游术和真正的《谭谈交通》节目制作人是什么关系了。……。 虽然重名的情况有很多,但结合地理、行业以及内容的相关性,初步怀疑是否是这家成都游术公司和金堂县电视台或者成都当地的电视台中的任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有着一定的联系,但仍然不排除只是人员重名的可能。 建立在上面的猜测如果成立的前提上,如果获奖人和股东是同一个人,就可以推断这次谭sir被投诉有可能是电视台相关人员通过外部建立的企业主体作为实体,对网络上和《谭谈交通》相关的视频内容启动了著作权维权,这家公司也很可能通过一些渠道从真正的权利人取得了《红绿灯》栏目的著作权人授权的著作权许可。当然,上面的推断是建立在成都游术有合法授权的前提下的,这中间成都游术是否真的取得了真正的权利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的合法有效著作权授权,以及是否可以根据授权提起诉讼,在没有看到进一步材料之前也是无法确定的。……”

限于篇幅,这里只节选了一小部分。答主“宇宙是蛋壳色的”回答中的“初步调查和猜测”有理有据,基本上还原了整件事情的全貌,以及“如何和恰烂钱进行对抗”的关键要点,也就是答主提到的“《谭谈交通》的作品属性之争,……《谭谈交通》到底是摄影师拍摄的具有独创性的视听作品,还是对于摄影师来说独创性程度不高的,单纯由摄影师对谭警官创作的具有独创性的口述作品进行录音录像的录音录像制品。通俗来说,也就是 《谭谈交通》这个节目,到底是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拍摄的视听作品(通俗理解为摄影作品)呢?还是谭警官个人创作口述作品? 这个问题理论上是存在争议的!!!! 这一点的认定结果很可能将彻底颠覆谭Sir和成都游术的角色! 让谭Sir变成著作权人,让成都游术的身份变成录音录像制品的领接权人!导致案件最终大反转。……”。

答主“”的精选评论中,网友“Porket”评论说,“谭sir说了 当时拍摄节目没有签任何合同,是公益性质 。而且整个节目都是他和摄影师两人在街上到处找素材,不存在任何剧本。根据之前谭sir的视频说的,电视台认为他是交警那边的人, 没有给他发过任何工资 。交警那边觉得拍节目应该是电视台出钱,所以 也没有给任何补贴 。所以这个节目也不存在任何其他的劳动合同。结合上述几点,《谭谈交通》的著作权应该就是归属谭警官当时的团队的口述作品”。网友“明晚”评论说,“这就好玩了, 谭警官虽然找不到当时的劳务合同,但是电视台同样也没有合同 ,著作权到底归谁,可以围绕这个来[捂脸]”。

当前排名第三的答主“江左梅郎”回答说,“更新:这个原告公司挺有意思的,就最近,发起了很多官司,从华为,告到B站,快手,爱奇艺,字节系公司,南山必胜客,优酷。应该就是打手,版权刺客,背后估计是电视台。……”

先看到这里,小结一下。第一,游术公司聘请了专业人员进行批量取证后启动批量诉讼。答主“宇宙是蛋壳色的”经过调查初步怀疑是否是这家成都游术公司和金堂县电视台或者成都当地的电视台中的任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有着一定的联系,但仍然不排除只是人员重名的可能。第二,《谭谈交通》的作品属性存在争议,且争议点的认定结果很可能将彻底颠覆谭Sir和成都游术的角色,并导致案件最终大反转。第三,谭sir说了当时拍摄节目没有签任何合同,是公益性质。而且整个节目都是他和摄影师两人在街上到处找素材,不存在任何剧本。电视台认为他是交警那边的人,没有给他发过任何工资。电视台应该同样也没有合同。由于谭Sir不是电视台的员工,所以还有可能无法构成职务作品。因此《谭谈交通》的著作权到底归谁,在没有看到进一步材料之前暂时也是无法确定的。第四,谭警官其实也可以像成都游术一样,以自己在《谭谈交通》的表演者权去起诉其他人著作权侵权获得赔偿,但是谭Sir也表态了:“[谭谈交通]十几年都是以公益普法视频形式在网络上被大家无偿观看和使用,作为唯一创作者的我从来没有主观想通过自己在视频中的原创内容,进行变现并牟利”。

那么今早的榜首话题对于我们普通的自媒体创作者而言,有什么启示呢?

根据之前写作时的观察:……如果不是原创,又会涉及到版权问题。知名搞笑博主Papi酱制作了很多的短视频,也因为 背景音乐侵权 ,被人告上法庭,当自媒体还不知名的时候,可能使用了别人的图片、音乐和字体都还是“小事”,因为关注的人少,也不太会被人盯上,然而做大了之后, 以前文章当中用过别人的搞笑图片,或者视频,可能就会变成了侵权的证据。 ……直到有一天,有人找上门来,索要侵权赔偿。这个时候才发现,不光是图片和背景音乐,原来 就连文章当中的字体版权,都需要检查一下有没有侵权 。……从图片侵权到音频侵权,证据都摆在那里,苍天曾经饶过谁?美食类自媒体大号“毒角SHOW”曾经专门做了一期视频作品,用搞笑方式讲述了自己因为视频当中使用的字体侵权,收到了别人的告知函,赔了人家 10 万元钱。角角说,他使用这个字体已经好几年了,之前影响力还小的时候,没人理他们。但是现在做大了之后,就被人告了。既然确实侵权了,现在就只能认赔,总不能为了 10 万元,就关停好不容易才经营起来的账号吧。 侵权就像是埋雷,当你的自媒体运营规模还小的时候,不会有人和你纠缠,每次埋雷下去都不会立即出事。但是发布出来的作品始终都在那里,所有埋藏着的雷也都始终就在那里 。……除了侵权风险,但凡是脱口秀就会存在吐槽对象是谁的问题。譬如,脱口秀演员杨笠 拿性别话题说事 ,结果英特尔笔记本邀请杨笠来代言,刚拍了个广告,然后被喷疯了。又譬如《吐槽大会》节目已经非常小心翼翼了,而且还帮嘉宾写稿,现场通过提词器题词,但结果还是因为拿体育话题吐槽说事,导致吐槽大会体育专场不再播出,参见《「吐槽大会」有提词器,观众为什么会感觉被欺骗?》。……因此,对于自媒体运营者而言,至少有两个地方值得关注。一个是“‘先许可后使用’原则”,另一个是“强化非营利性法人定位”。 如果是纯文字类的自媒体创作一般没什么问题,成本相对较低。然而一旦涉及到了商用图片、商用字体、商用背景音乐、视频剪辑搬运等等创作素材,就会涉及到“先许可后使用”原则,这应当是以后的一个趋势。 毕竟互联网是有记忆的,曾几何时不经意间采用的网络素材都有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加倍付出成本。而“强化非营利性法人定位”至少可以在理论上避免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寡头垄断。

知乎用户“江芷微”评论说,“知识产权并没有天然的正义,它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是资产阶级攫取利益的工具。知识产权,本质上是垄断,合法的垄断”。网友“克己从理”评论说,“你认为专利保护没有必要?假如你花了半辈子发明了东西结果被某公司拿去挣大钱然后一分钱不给你,希望你也能这么说。[大笑]”。网友“醉卧沙场”评论说,“ 知识产权有保护的必要,但是现实中知识产权真不一定在保护作者,还真会变成一种合法的垄断 。举例说明一下,你是一名网络小说的作者或者某个不出名的音乐创作者,简称作者。通常大家理解的知识产权应该是保护你的也就是作者的权益。但现实时,作者的小说或者歌曲简称作品,需要一个发布的平台才能让作品面世,作者也才能获得经济上的报酬。 现在资本控制着作者能够发布作品的全部或者大部分平台,在你发布作品前让作者签各种协议 ,协议内容是给作者一定的报酬但是作者要将作品除人身属性的全部财产权利(许可使用、改编成电视剧等权利)转让给平台,甚至还会要求作者在未来几年的作品都必须在这个平台发布。这时候作者名不见经传,作品也反响平平,为了糊口作者会同意。但是突然有一天,作品火了,作品从网络小说变成了图书,被改编成了电影电视,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此时作者发现自己除了署名这个人身权利基本上没挣到钱,原因是那些协议 。这时候你看,知识产权法在保护谁的利益?这真不是危言耸听或个例,你去看看像起点中文网这些网络小说平台的协议和他们背后资本是谁,你也可以去看看各个音乐播放平台背后资本有谁。这时候你又说了,没事我只上当一次,我火了以后再创作作品就选择权多了,就不会被这些平台割韭菜了,但是你想想多数的作者一生能写几部爆红的作品,能创作几首爆红的歌曲。到时候作者看着自己毕生最得意的作品,被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拿去赚钱,作者是什么心情(想想陈佩斯),知识产权法律是不是在保护作者的利益呢?资本需要做什么?垄断作者的发布平台或者渠道,就会一本万利,因为会有无数的作者在那笔耕不辍想着一鸣惊人,会有无数的作品出现。这时候你又会说他们这样垄断,法律会反对垄断的,但是对不起人家不需要变成法律上的垄断就能达到事实上的控制。比如鹅厂,每个平台都投资,但是除了自己腾讯的都不控股, 市场上仍然存在着好多家平台,你不能说他垄断,但是他可以让各个平台都用相同的协议。

简单来说,在理论上,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有必要,但在实践中,现在资本控制着作者能够发布作品的全部或者大部分平台,知识产权有时候真不一定能够保护创作者,且有可能会变成一种合法垄断,成为资本攫取利益的工具。譬如根据 2019 年的一则知乎热议话题《如何看待视觉中国获得人类首张黑洞照片版权,该行为有无法律依据,是否会追究转载者侵权责任? - 庄泽曦的回答 - 知乎》答主回答,“……我国很多企业为了不存在的安全问题,在向各种国家的不知道什么鬼的基金会购买所谓的版权!而且已经形成了一种风气,想都不想地就去买那些假的版权。问题来了,他们花了多少钱?在文化行业,一张或一组公有领域绘画的图像版权加美术馆的 logo 的使用权打包在一起从 20 万到 80 万不等!还不是永久授权,是规定了时间、产品和数量。这个生意真的好赚啊~不是吗?外国供应商这块吃我们,这是正常的,因为我们不懂,又有时崇洋媚外,觉得产品加个老外授权更洋气和正宗,也显得自己很懂版权。其实就是花钱买个联名,这也就算了。最恶心的是,国内有渠道垄断者,通过垄断销售渠道,联手外国所谓版权所有人的机构倒逼国内制造业、文创产业生产者,缴纳所谓的高昂版权费用。是谁我不点名,怕出事儿。 这种版权大鳄比视觉中国恶心多了,但也难搞多了~另外,如果翻翻家底,又会发现起家的时候谁都不干净,现在挥舞所谓的版权大棒四处为难正规经营的制造业企业主。 ……”

对于普通的自媒体创作者来说,版权的问题确实有些复杂。尤其是在涉及到商用图片、商用字体、商用背景音乐、视频剪辑搬运等等创作素材的情况下,会更容易遇上版权纠纷。相对而言,纯文字类的自媒体创作,依然是普通创作者的最优解之一,不但创作成本相对较低,而且直接避免了商用图片、商用字体、商用背景音乐、视频剪辑搬运等等创作素材的版权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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