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们的春天到了吗?【月诚故事】
标题: 《原创作者们的春天到了吗?【月诚故事】》
互联网行业最近发生了几件大事。
先是电商平台。一个月前,根据中关村在线报道《社区团购还是要搞:阿里成立新事业群,投入不设上限》,“阿里近期成立 MMC 事业群,聚焦社区团购业务,……并且对社区团购的投入将不设上限。近期监管关于社区团购的无序竞争打击不可谓不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橙心优选、美团优选、多多买菜、十荟团、食享会等五家社区团购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接着就是今早的爆炸性新闻 #阿里巴巴集团被罚182.28亿元# 。当然,这和阿里的社区团购没有关系,被处罚是因为此前实施的“二选一”行为违法了《反垄断法》。事实上,去年阿里集团就已经因为违反《反垄断法》而被合计罚款 150 万元。根据知乎话题《违反反垄断法,阿里投资、阅文集团、丰巢网络合计被罚150万,此次事件会带来哪些影响? - 塔哥FRM的回答 - 知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塔哥FRM」的回答,“区区 150 万对巨头来说只是皮毛。罚款本身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警告。跟近期的一系列互联网事件联系起来——从四大监管机构约谈马云和蚂蚁中止上市,到网络贷款新规和反垄断指南,再到罚款警示,这一系列事件是在给互联网时代打标记,告诉大家一个时代宣告结束。”
与此同时,官媒也很快就对这次处罚做了定调 #人民日报评监管部门处罚阿里巴巴# “此次监管部门处罚阿里巴巴集团,对企业发展是一次规范扶正,对行业环境是一次清理精华,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一次有力维护。规范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扯袖子’也是一种爱护。”
换句话说,互联网平台经济再也不能像以往那样通过行业垄断地位攫取超额利润了。这意味着,强者恒强的马太光环被外力打破,市场所有玩家又都重新获得了一次利益分配的机会,以往只能参与阿里“二选一”活动的中小卖家,也都有了更多的电商平台可以选择入驻。
接着是影视平台。这两天先后登上微博热搜的话题包括 #影视版权收紧对公众账号影响多大# 和 #各大视频平台影视公司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明确指出,“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
碰巧的是,从今天开始,国内多个视频平台 VIP 会员开始一起涨价,像是提前商量好了一样。根据知乎话题《如何看待国内多个视频平台 VIP 会员涨价现象?这背后传递着什么商业信号? - 猫大叔的回答 - 知乎》答主回答,“我不反对互联网公司涨价赚钱,但我反对一起涨价赚钱,这说明一个问题,国内互联网公司有明显的抱团垄断趋势。用小时候课本上的术语,这叫托拉斯。(托拉斯,英文trust的音译。垄断组织的高级形式之一。由许多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或产品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合并组成。旨在垄断销售市场、争夺原料产地和投资范围,加强竞争力量,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表面上看,各大视频网站各有金主,平时经常打价格战,好像水火不融。其实呢金主就那么几位,投资的目的就是赚钱,打价格战是为了吸引用户、把蛋糕做大,根本就是一伙人。仔细观察,现在的视频网站同质化非常严重,除了部分自制剧有区别,已经找不到不同点了,现在一起涨价就是在告诉我们——别看名字不一样,其实我们是一家,只是因为反垄断法,不能合并而已。……”
站在一起抱团的几家视频平台角度来看,前有猛虎后有追兵,涨价是必须的。一边是市场蛋糕经过几年的亏损烧钱也就只能做到现在这样的规模,用户新增速度开始变得缓慢;另一边是以短视频为代表的自媒体正在快速抢占用户的碎片时间,本来用户能够观看视频的总时长就是有限的,面对众多低成本运营的自媒体们,一些视频平台甚至开始出现会员数下降的趋势。所以为了增加收入必须要涨价,也必须要打击侵权。
但是站在用户角度来看,这已经有了明显的抱团垄断趋势。物极必反,一旦这种抱团涨价真的被定性为托拉斯垄断——“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不过对于所有坚持原创的自媒体创作者来说,这倒是一件特别好的事情。因为在这份联合声明之后,又将会有一大批依靠剪辑和搬运视频的达人们倒下。市场上的所有原创者们或多或少又都重新获得了一次利益分配的机会。
最后是音乐平台。昨天微博热搜上榜词条 #两部门发文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KTV未经音集协许可不得使用作品# 。根据《国家版权局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的通知》内容规定,“卡拉 OK 经营者应当按照‘先许可后使用’原则,与音集协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后合法使用作品,许可使用合同以音集协官方网站公布的文本为准。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相关作品。……音集协和音著协应当进一步强化非营利性法人定位,不得委托、支持、纵容商业机构介入卡拉 OK 领域著作权集体管理事务。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介入卡拉 OK 领域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破坏‘二合一’版权许可机制,扰乱版权市场秩序。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由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版权局依法监管音集协和音著协在卡拉 OK 领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检查相关业务工作,核查相关财务资料。……”
全文内容不少。对于自媒体运营者而言,至少有两个地方值得关注。一个是“‘先许可后使用’原则”,另一个是“强化非营利性法人定位”。如果是纯文字类的自媒体创作一般没什么问题,成本相对较低。然而一旦涉及到了商用图片、商用字体、商用背景音乐、视频剪辑搬运等等创作素材,就会涉及到“先许可后使用”原则,这应当是以后的一个趋势。毕竟互联网是有记忆的,曾几何时不经意间采用的网络素材都有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加倍付出成本。而“强化非营利性法人定位”至少可以在理论上避免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寡头垄断。
整体上来说,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情都有一个明确的指向——市场竞争正在变得更加公平规范,违规的成本正在逐渐增加,而尊重规则的原创作者们无疑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和空间。
微博头条文章作者:<strong>【月诚故事】</strong>
微信公众号:<strong>【月诚故事】</strong>自媒体运营小白的成长日记
联系邮箱:messages (à) intorich (.) com
<img src="/img/wechat.png" alt="【月诚故事】自媒体运营小白的成长日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