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抵制影视剪辑视频内容,真的是为了保护版权吗?【月诚故事】
标题: 《腾讯抵制影视剪辑视频内容,真的是为了保护版权吗?【月诚故事】》
知乎热榜终于更换了一批新的话题。在今早的热榜话题当中,有一则话题《如何看待腾讯等多家视频平台联合500多位艺人发倡议书,抵制影视剪辑视频内容?》的当前排名不是很高,但却吸引了近 3k 位网友的回答,实际热度远超排名比它更靠前的热议话题。
其实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看,影视作品的版权当然应该受到法律保护。那为什么腾讯发起的这封倡议书会被这么多的答主几乎一边倒的吐槽呢?
清华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在读博士“伏罗希洛夫射手”回答说,“涉及法律的问题我不懂,就不瞎胡说了,……但法律的开展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明显与社会总效用相违背的事情,我觉得怎么也不可能通得过。……腾讯在电影版权上,覆盖率超过 80% ,剧集覆盖率超过 50%,这早已是一种事实上的垄断地位,很难撼动。一家互联网企业在行业内形成事实上的垄断地位,再挟着余威进入其他领域,能联合‘五百多个艺人’形成‘倡议’,这背后暗含的市场势力是极为惊人的。我们知道,现在的艺人极少有独立的个体,背后都是一家家的经纪公司。那么这样的大规模公司联合行动,是不是可以视作一种典型的寡头集体行动‘卡特尔’呢?……”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了,腾讯到底有没有形成对于影视剧作品版权的事实垄断呢?
碰巧,另一位答主 Deng Li 总结了国内互联网发展历史说到,“就很讽刺啊。早先年间是个人都知道骂腾讯抄袭,抄袭是腾讯最大的污点和原罪,没事就被拎出来骂。……还有的同学想说这不是垄断吗?对不起,我敢说在座诸位加起来,没有人比鹅更懂垄断,也没有人比鹅更懂反垄断。毕竟,在垄断这条路上能走到哪一步,是鹅聘请的海量反垄断专家精确计算出来的,比我懂更比你懂……”
鹅厂不差钱,确实能够聘请专业的反垄断专家精确计算出形成垄断的红线在哪里。所以从理论来上,鹅厂很可能实际处于一种很多人觉着像是垄断,但其实在法律上并不被算是垄断的一种微妙状态。
有一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在读法律硕士答主王梓川从法律层面进行了回答,“目前界定二创是否侵权存在争议。那种剪掉支线、植入,保留主线的所谓二创,也就是原剧精简版,被判定侵权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包括剪短搬运,不含原创性加工)而混剪的视频,比如伏地魔和林黛玉的爱情这类,具有独创性可以拥有自己的著作权。至于是否侵犯原作的著作权有两类观点:一不侵犯。……二侵犯。……”
而视频海外发行领域答主李大卫在知乎专栏文章《电影解说算侵权吗 - YouTube版权系列1》的介绍,“电影解说/吐槽类的视频一直是自媒体领域的一大热点。……其实对此,YouTube 官方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只要符合合理使用原则(Fair use),就不涉及到侵权。合理使用是一种法律原则,主张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您不必征求版权拥有者的同意,就可以重新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内容。电影解说/吐槽类的视频一直是自媒体领域的一大热点。”
Youtube 作为全球最大的视频网站,出发点倒是挺好的。本意是为了保护创作者的利益,但事情实际可没这么简单。根据答主 delight 的回答,“这边分享一个美国的案例。美国的油管现在有一种非常畸形的现象。油管有一个系统叫 Content ID,通过比对用户上传的视频及数据库中的视频,判断用户上传的视频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并根据著作权方的要求进行包括植入第三方广告(收益权归著作权方),视频局部或整体静音,剪裁,或者视频整个被删除。这个初衷就是为了保护创作者的利益,的确看起来没有问题。可是因为这个系统违背起码的商业逻辑,所以现实中也不出意外的完全失控。因为,是否侵犯著作权需要大量专业人士进行判断,这个复杂程度比套关键字高得多,也就是说,平台当裁判员必然会产生巨额的额外支出,而这项支出并不会直接对平台带来等额的收益。最后的结果就是,平台为了削减开支,跟大型机构合作,把裁判的权利直接下放到机构那边,而用户就成了被收割的对象。以油管为例,大量用户的原创内容,被大机构用程序性的方式批量对小用户进行著作权侵权的投诉。机构直接下载用户的小部分内容(content ID系统可以精确到以秒为单位的素材),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再往数据库传。之后再投诉用户的内容侵犯了机构的著作权。那些机构既不用举证说明自己是那些作品的拥有者,同时自己就是裁判,直接拥有对用户申诉内容的一票否决权。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荒谬事件恰好就在油管发生,而且每一天都在上演。以往都还是 1 万订阅以上的用户容易被盯上。我现在怎么都想不到我一个订阅用户三位数,小众得不能再小众的都被版权流氓盯上了。……”
所以这其中的关键点就在于——是否侵犯著作权需要大量专业人士进行判断。但很显然,判断是否侵权是一门亏本的生意,结果就导致 Youtube 把裁判的权利直接下放到机构那边,于是那些机构再也不用举证说明自己是那些作品的拥有者,反而是小用户需要高昂的维权成本,最后还不一定能够保护自己的版权。这就是垄断的威力之一。
所以明面上腾讯抵制影视剪辑视频内容是为了保护艺人们的影视版权,但实际上更像是腾讯在保护其自身在文娱行业当中的事实垄断权。
那么垄断有什么不好吗?
垄断确实不是最有效率的市场资源分配模式,每一次的版权垄断都会掀起较大的争议讨论。比如图片行业的龙头企业视觉中国曾经在黑洞图片上加上了自家的版权标识,参见知乎话题《如何看待视觉中国对于国旗、国徽的版权?》、《视觉中国是漫天要价吗?该如何看待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类似的还有知网论文数据库,参见《如何评价天津大学因经费大幅度缩减而暂停订购大量论文数据库?》,《知网大概还会垄断多长时间?》。再比如,《有哪些不推荐使用的字体?》,《莫名其妙,被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558000 元,晴天霹雳,无奈至极!》。还有游戏直播版权的事实垄断《熊猫关门,王者禁令,腾讯彻底垄断游戏直播》,还有《腾讯音乐占有中国总曲库的 90%,但版权垄断将彻底毁掉音乐市场》,《网易云为什么买版权买不过 QQ 音乐?》等等。
至于版权保护和版权垄断之间的界限到底应该如何界定,目前其实还是有不少争议的。这也是为什么这次腾讯倡议版权保护,反而答主们一致认为这就是版权垄断的原因之一。
当然,垄断也不是没有代价的。2021 年 4 月 10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 2019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4557.12 亿元 4% 的罚款,计 182.28 亿元。这是国内《反垄断法》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落地执行,而且一出手就是 182.28 亿,参见《如何看待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垄断行为作出 182.28 亿行政处罚?会带来哪些影响?》。
换句话说,‘卡特尔’类型的寡头集体联合垄断到底算不算是垄断,最终市场监管总局将会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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